[發明專利]一種搪瓷灶具燃燒器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248564.3 | 申請日: | 2011-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0540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1-04 |
| 發明(設計)人: | 熊建;田發科;何棟;汪小琳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北藍焰生態能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2 | 分類號: | F23D14/02;F23D14/46;F23D14/62;F23D14/84 |
| 代理公司: | 武漢荊楚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2215 | 代理人: | 王健 |
| 地址: | 430074 湖北省武漢市東湖***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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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搪瓷 灶具 燃燒 | ||
1.一種搪瓷灶具燃燒器,包括大燃燒器,小燃燒器和固定支架(5),所述大燃燒器和小燃燒器的組件均為板材沖壓成型,所述大燃燒器包括大燃燒器引射管(16)、大燃燒器燃燒室(13)、大火蓋固定座(12)和大火蓋(10),所述大燃燒器燃燒室(13)、大火蓋固定座(12)的形狀都為圓環形,所述大燃燒器引射管(16)的出氣口與大燃燒器燃燒室(13)的進氣口相通,所述大火蓋固定座(12)位于大燃燒器燃燒室(13)頂端,所述大火蓋(10)位于大火蓋固定座(12)上,所述小燃燒器包括小燃燒器引射管(4)、小燃燒器燃燒室(8)和小火蓋(9),所述小燃燒器引射管(4)的出氣口與小燃燒器燃燒室(8)的進氣口相通,所述小火蓋(9)位于小燃燒器燃燒室(8)上,所述大燃燒器引射管(16)、大燃燒器燃燒室(13)、小燃燒器引射管(4)均由上半部分(2)和下半部分(3)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半部分(2)和下半部分(3)通過絞合的方式連接在一起,所述大火蓋固定座(12)與大燃燒器燃燒室(13)的結合處設置有氣流緩沖裝置(11),所述氣流緩沖裝置(11)的形狀為圓環形,所述大火蓋固定座(12)的底部與大燃燒器燃燒室(13)的出氣口、所述小燃燒器燃燒室(8)的進氣口與小燃燒器引射器(4)的出氣口均是通過咬合的方式連接在一起,所述大火蓋(10)套在大火蓋固定座(12)頂端,所述小火蓋(9)套在小燃燒器燃燒室(8)頂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搪瓷灶具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大燃燒器引射管(16)、大燃燒器燃燒室(13)、大火蓋固定座(12)、小燃燒器引射管(4)、小燃燒器燃燒室(8)的內腔及外表均涂搪有搪瓷釉。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搪瓷灶具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流緩沖裝置(11)位于大燃燒器燃燒室(13)的出氣口上方,并用金屬固定卡(17)固定,氣流緩沖裝置(11)的寬度為大燃燒器燃燒室(13)的寬度的1-1.5倍,氣流緩沖裝置(11)的厚度為5-15毫米。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搪瓷灶具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流緩沖裝置(11)上密布蜂窩狀通孔(14),所述通孔(14)的直徑為0.8-1.5毫米,通孔(14)的軸線與氣流緩沖裝置(11)的軸線平行。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搪瓷灶具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大燃燒器引射管(16)和小燃燒器引射管(4)位于同一平面,并通過連體引射器蓋(1)固定在一起。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搪瓷灶具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小燃燒器燃燒室(8)、小火蓋(9)分別位于大燃燒器燃燒室(13)和大火蓋(10)的正中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搪瓷灶具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小火蓋(9)平面比大火蓋(10)平面低5-15毫米。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搪瓷灶具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半部分(2)和下半部分(3)絞合連接形成的絞合邊(15)的寬度大于五毫米。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搪瓷灶具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小火蓋(9)和大火蓋(10)的厚度為0.7-1.2毫米。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搪瓷灶具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架(5)上設置有卡柱(6),所述卡柱(6)上設置有卡口(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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