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極催化劑和其制法、及含其的膜電極組件和燃料電池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217307.3 | 申請日: | 2011-08-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474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08 |
| 發明(設計)人: | 樸燦鎬;劉大鐘;張赫;咸東診;韓承勛;裵康弘;李在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浦項工科大學校產學協力團 |
| 主分類號: | H01M4/90 | 分類號: | H01M4/90;H01M4/86;B01J23/89;B01J23/6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金擬粲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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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極 催化劑 制法 組件 燃料電池 | ||
1.電極催化劑,包括:
具有10-30m2/g的比表面積的碳化鎢,和
包含鈀(Pd)或鈀合金的金屬催化劑。
2.權利要求1的電極催化劑,其中,基于所述電極催化劑的總重量,所述碳化鎢的量為60-95重量%且所述金屬催化劑的量為5-40重量%。
3.權利要求1的電極催化劑,其中所述金屬催化劑包含鈀(Pd)和選自如下的至少一種其它金屬:鎳(Ni)、銥(Ir)、釕(Ru)、鈷(Co)、錳(Mn)、金(Au)、鐵(Fe)和銀(Ag)。
4.權利要求3的電極催化劑,其中鈀(Pd)與所述其它金屬的重量比在66.7∶33.3-99.999∶0.001的比例范圍內。
5.權利要求1的電極催化劑,其中所述金屬催化劑包含鈀(Pd),選自鎳(Ni)、鈷(Co)、錳(Mn)、鐵(Fe)和銀(Ag)的第一其它金屬,以及選自銥(Ir)、釕(Ru)和金(Au)的第二其它金屬。
6.權利要求5的電極催化劑,其中鈀(Pd)對所述第一其它金屬對所述第二其它金屬的重量比在66.7∶33.2∶0.1-99.998∶0.001∶0.001的比例范圍內。
7.權利要求1的電極催化劑1,其中所述金屬催化劑包含鈀(Pd)以及選自鎳(Ni)和銥(Ir)的至少一種其它金屬。
8.權利要求1的電極催化劑,其中所述碳化鎢包含0.1重量份或更少的無定形碳,基于總的100重量份的所述碳化鎢。
9.權利要求8的電極催化劑,其中所述無定形碳在所述碳化鎢的晶格結構外部。
10.電極催化劑,包括:
碳化鎢,其包含基于總的100重量份的該碳化鎢的0.1重量份或更少的無定形碳,和
包含鈀(Pd)或鈀合金的金屬催化劑。
11.權利要求10的電極催化劑,其中所述無定形碳在所述碳化鎢的晶格結構外部。
12.權利要求10的電極催化劑,其中,基于所述電極催化劑的總重量,所述碳化鎢的量為60-95重量%且所述金屬催化劑的量為5-40重量%。
13.權利要求10的電極催化劑,其中所述金屬催化劑包含鈀(Pd)和選自如下的至少一種其它金屬:鎳(Ni)、銥(Ir)、釕(Ru)、鈷(Co)、錳(Mn)、金(Au)、鐵(Fe)和銀(Ag)。
14.權利要求13的電極催化劑,其中鈀(Pd)與所述其它金屬的重量比在66.7∶33.3-99.999∶0.001的比例范圍內。
15.權利要求10的電極催化劑,其中所述金屬催化劑包含鈀(Pd),選自鎳(Ni)、鈷(Co)、錳(Mn)、鐵(Fe)和銀(Ag)的第一其它金屬,以及選自銥(Ir)、釕(Ru)和金(Au)的第二其它金屬。
16.權利要求15的電極催化劑,其中鈀(Pd)對所述第一其它金屬對所述第二其它金屬的重量比在66.7∶33.2∶0.1-99.998∶0.001∶0.001的比例范圍內。
17.權利要求10的電極催化劑,其中所述金屬催化劑包含鈀(Pd)以及選自鎳(Ni)和銥(Ir)的至少一種其它金屬。
18.制備權利要求1-9任一項的電極催化劑的方法,包括:
將包括如下的混合物回流:具有10-30m2/g的比表面積的碳化鎢、包含鈀(Pd)的金屬催化劑前體、和溶劑,和
將通過所述回流獲得的產物分離。
19.權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將所述混合物在1-5個大氣壓的壓力下和在120-180℃的溫度下回流。
20.權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所述碳化鎢通過如下獲得:在氨氣或尿素氣體的存在下熱處理碳化鎢/碳復合物以除去在包含于該碳化鎢/碳復合物中的碳化鎢的晶格外部的無定形碳。
21.權利要求20的方法,其中熱處理溫度為5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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