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箱式建筑及其框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162430.X | 申請日: | 2011-05-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0852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2-05 |
| 發明(設計)人: | 董鑫;蔡秩培;吳瑞清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美尊輕鋼房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1/02 | 分類號: | E04H1/02;E04B1/58;E04D13/04;E04D13/064;E04B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陳紅 |
| 地址: | 518052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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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箱式 建筑 及其 框架 | ||
1.一種箱式建筑,包括
一頂部框架,由一對縱梁、一對橫梁和四個上角件裝置限定,其中該頂部框架上鋪設有頂板;
一底部框架,由一對縱梁、一對橫梁和四個下角件裝置限定,其中該底部框架上鋪設有地板;和
四個角柱,分別豎立在所述底部框架的四個角部,并分別支撐在所述頂部框架的角件裝置上,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角件裝置和所述下角件裝置,均具有一通腔結構,分別由一對第一板件和一對第二板件限定,其中,該一對第一板件彼此固定式連接以形成一朝向所述箱式建筑外側的角部,該一對第二板件彼此固定式連接以形成一朝向所述箱式建筑內側的角部;
所述箱式建筑具有一排水裝置,包含
至少一個用于導流的開口,設置在所述四個上角件裝置之一的所述一對第二板件之一的預定位置上;
至少一個水槽梁,與所述至少一個用于導流的開口對應,設置在用于限定所述頂部框架的所述一對縱梁和一對橫梁之一上,并沿該梁延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箱式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一上角件裝置上的所述每一第二板件上均設置一開口;所述每一橫梁和所述每一縱梁上均設置有一水槽梁,與各該開口相對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箱式建筑,其特征在于,與具有所述開口的所述上角件裝置配合的至少一個或多個所述角柱為具有通腔結構的方管。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箱式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箱式建筑包括一頂瓦,鋪設在所述頂部框架上,其中邊緣搭接在所述水槽梁或所述縱梁或所述橫梁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箱式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四個上角件裝置之一設置有
第一隔板,被限定其通腔內所述至少一個開口之下;以及
第一接頭,從該隔板上向下突出,具有第一通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箱式建筑,其特征在于,與所述四個上角件裝置之一對應的所述下角件裝置設置有
第二隔板,被限定其通腔內的預定位置上;以及
第二接頭,從該隔板上向上突出,其上具有第二通孔。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箱式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箱式建筑包括至少一個管件,在至少一個對應的所述角柱內延伸,分別與所述第一和第二接頭套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箱式建筑,其特征在于,每一對相互對應的所述上角件裝置和所述下角件裝置均設置有一個所述管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箱式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一上角件裝置上的所述每一第二板件上均設置一開口;所述每一橫梁和所述每一縱梁上均設置有一水槽梁,與各該開口相對應。
10.根據權利要求5至9任一項所述的箱式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基本上位于所述第二板件的中部。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箱式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箱式建筑包括一頂瓦,鋪設在所述頂部框架上,其中該頂瓦的邊緣搭接在所述水槽梁上。
12.根據權利要求5至9任一項所述的箱式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箱式建筑包括多個錐形牛腿,用于與每個所述下角件裝置配合,其中該錐形牛腿底部設置有一漏水孔。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箱式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錐形牛腿的側壁上設置有至少一個漏水孔。
14.一種用于箱式建筑的框架,設置在該箱式建筑的頂部,用于鋪設頂板,包括
一對縱梁;
一對橫梁;
四個上角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
至少一個水槽梁,設置在所述一對縱梁和所述一對橫梁之一上,并沿該梁延伸。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水槽梁位于所述梁的內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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