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舉升柱傾斜指示器的地面運輸工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104512.9 | 申請日: | 2011-04-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569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31 |
| 發明(設計)人: | H·施托科拉姆;R·沃納;C·蔡德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永恒力集團 |
| 主分類號: | B66F9/075 | 分類號: | B66F9/075;B66F9/16;G01B5/2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沈英瑩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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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舉升柱 傾斜 指示器 地面 運輸工具 | ||
1.地面運輸工具,包括:
能夠相對于車體(14)傾斜的舉升柱(16),和
傾斜指示器,所述傾斜指示器指示所述舉升柱(16)相對于所述車體(14)的傾斜度,
其特征在于,所述傾斜指示器具有兩個彼此連接的桿件(18、28),其中,第一桿件(18)以第一端部(20)能樞轉地連接在所述車體(14)上并且所述第一桿件以其第二端部(24)能樞轉地與第二桿件(28)的第一端部(26)連接,并且其中所述第二桿件(28)在一個連接點(30)上能樞轉地與所述舉升柱(16)連接,并且所述第二桿件(28)的第二端部(32)指向設置在所述舉升柱(16)上的傾斜度刻度(36)。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面運輸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傾斜度刻度(36)設置在所述舉升柱的面向所述車體(14)的一側(34)上。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地面運輸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桿件(28)在所述舉升柱(16)的橫向于車輛縱向設置的一側能樞轉地與所述舉升柱(16)連接。
4.按權利要求3所述的地面運輸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桿件(28)在所述連接點(30)和所述第二端部(32)之間具有彎曲部,使得所述第二桿件(28)的所述第二端部(32)指向所述傾斜度刻度(36)。
5.按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地面運輸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桿件(18)構造得比所述第二桿件(20)長。
6.按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地面運輸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桿件(28)的連接點(30)在所述舉升柱(16)的垂直位置上垂直地設置在舉升柱的縱軸線上。
7.按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地面運輸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桿件(18)與所述車體(14)的連接在一個基本上位于所述舉升柱(16)的傾斜軸的高度上的點上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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