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等離子體清潔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10050682.3 | 申請日: | 2011-03-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74840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14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車正輩;鄭在皓;河京斗;李元鏞;尹甫惠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08B7/00 | 分類號: | B08B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wù)所 11105 | 代理人: | 張波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等離子體 清潔 裝置 | ||
1.一種等離子體清潔裝置,包括:
腔室,形成大氣壓力空間;
等離子體頭,形成在所述腔室中,產(chǎn)生大氣壓力等離子體,并通過將所述大氣壓力等離子體發(fā)射到設(shè)置在所述腔室中的可再充電電池來清潔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至少一部分;
間隙控制單元,安裝在所述等離子體頭處并控制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該部分與所述等離子體頭之間的間隙;以及
排氣管,形成在所述等離子體頭的一側(cè),所述排氣管連接到所述腔室的外部并將清潔期間產(chǎn)生的氣體排出。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
所述等離子體頭包括第一等離子體頭和第二等離子體頭,所述第一等離子體頭和所述第二等離子體頭設(shè)置為面對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兩側(cè)。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中:
所述間隙控制單元包括:
第一間隙控制單元,通過安裝在所述腔室處并支撐所述第一等離子體頭來控制所述第一等離子體頭與所述可再充電電池之間的間隙;以及
第二間隙控制單元,通過安裝在所述腔室處并支撐所述第二等離子體頭來控制所述第二等離子體頭與所述可再充電電池之間的間隙。
4.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還包括:
高度控制單元,該高度控制單元通過垂直向下安裝在所述第一等離子體頭與所述第二等離子體頭之間來控制所述可再充電電池在所述第一等離子體頭與所述第二等離子體頭之間的高度。
5.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中:
所述第一等離子體頭與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該部分之間的第一間隙以及所述第二等離子體頭與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該部分之間的第二間隙分別在2至4mm的范圍。
6.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
所述等離子體頭包括:
用于提供源氣體的管道;
正電極和負(fù)電極,彼此面對并通過與所述管道的側(cè)面裝配而連接到所述管道;
引導(dǎo)件,通過形成所述正電極和所述負(fù)電極的內(nèi)表面而形成通道;以及
陶瓷端,形成發(fā)射孔,該發(fā)射孔連接位于所述正電極、負(fù)電極和引導(dǎo)件的端部處的所述通道。
7.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中:
所述引導(dǎo)件在所述通道中形成突起和凹陷的結(jié)構(gòu)。
8.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中:
連接到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引線接頭的厚度為0.05至0.15mm,
所述陶瓷端與所述引線接頭之間的間隙在2至4mm的范圍。
9.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中:
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罐的厚度為0.3至0.4mm,
所述陶瓷端與所述罐之間的間隙在2至4mm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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