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記錄控制平面事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68205.3 | 申請日: | 2010-08-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8616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0 |
| 發明(設計)人: | P.雷貝拉;D.切卡雷利;D.卡維利亞 | 申請(專利權)人: | 瑞典愛立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24 | 分類號: | H04L12/24;H04L12/701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楊美靈;朱海煜 |
| 地址: | 瑞典斯***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記錄 控制 平面 事件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用于通信網絡并且具有事件記錄器的節點、日志服務器、記錄事件的方法以及對應的計算機程序。
背景技術
已知具有其中具有分布于網絡的節點的控制平面的傳輸網絡。通用多協議標簽交換(GMPLS)是用于實現一種類型的控制平面的協議族,并且當前是用于傳輸網絡的控制平面的運營商優選選擇。GMPLS由因特網工程任務組(IETF)具體來說由通用控制和測量平面(CCAMP)來規定。
CCAMP中的大部分工作集中于規定信令(RSVP-TE)路由選擇(OSPF-TE)和鏈路管理(LMP)協議的協議擴展,而極少規范工作放在GMPLS管理規范上。重要的是要注意,GMPLS已經被規定用于控制諸如SONET/SDH、DWDM、OTN之類的所有傳輸技術,并且將是MPLS-TP的規范。
管理GMPLS的唯一規定的協議和數據模型是簡單網絡管理協議(SNMP)。正如名稱清楚表明,SNMP完全適合于簡單網絡的管理。它在傳輸網絡中的使用確實使操作員能夠聚集與在許多節點的事件有關的信息,并且對傳輸網絡的基于GMPLS的控制平面進行管理/跟蹤和故障排除,但是協議的復雜度以及接連不斷發生的許多事件能夠使這種故障排除在實際上比較困難。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改進設備或方法。按照第一方面,本發明提供:
用于具有分布于多個節點的控制平面的通信網絡的節點,該節點具有設置成運行控制平面的協議的控制器以及用于在節點記錄控制平面協議的操作中的事件的事件記錄器。將節點中的本地定時參考與公共網絡時鐘同步,以及提供接口以供事件記錄器與在不同位置的外部日志服務器進行通信。事件記錄器設置成使用本地定時參考來確定每個所記錄事件的時間,并且向外部日志服務器發送所記錄事件及其時間的指示。
基于公共網絡時鐘來指示事件的時間的一個效果在于,它能夠使日志服務器能夠更準確地確定在不同節點的事件的相對定時,并且因而便于通過網絡的事件的跟蹤,以便例如確立故障的原因和效果。
本發明的另一方面能夠涉及用于具有分布于網絡的多個節點的控制平面的通信網絡的日志服務器,該日志服務器具有到多于一個節點的接口以便接收在那些節點所記錄的、控制平面的協議的操作中的事件的指示以及按照公共網絡時鐘的那些事件的時間。日志服務器具有用于存儲所接收指示的存儲器以及用于按照在不同節點所記錄的事件的所指示時間來確定所述事件的時間序列并且向操作員呈現事件序列的呈現控制部分。
另一方面提供一種在具有分布于節點的控制平面的通信網絡的多個節點記錄事件的方法,其中涉及在節點記錄控制平面的操作中的事件以及使用同步到公共網絡時鐘的本地定時參考來確定各事件的時間。從節點向日志服務器發送在節點所記錄的事件以及事件的時間的指示。
任何附加特征能夠添加到這些方面或者從其中放棄,以及下面更詳細描述一些附加特征。任何附加特征能夠組合在一起并且與任何方面進行組合。特別是通過與其它現有技術進行比較,其它效果和結果將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顯而易見的。能夠進行許多變更和修改,而沒有背離本發明的權利要求。因此,應當清楚地理解,本發明的形式只是說明性的,而不是要限制本發明的范圍。
附圖說明
現在將參照附圖、作為舉例來描述可如何實施本發明,附圖中:
圖1示出按照一實施例的節點的示意圖,
圖2示出按照一實施例的操作的時間圖的示意圖,
圖3示出按照一實施例的步驟,
圖4示出按照一實施例的日志服務器的示意圖,
圖5示出按照一實施例的日志服務器的操作的步驟,
圖6示出操作員進行的步驟,
圖7示出按照一實施例的節點的示意圖,以及
圖8至圖11示出按照實施例的網絡體系結構的示例。
具體實施方式
將針對具體實施例并且參照某些附圖來描述本發明,但是本發明并不局限于此,而是僅受權利要求書限制。所述附圖只是示意性的,并且是非限制性的。附圖中,為了便于說明,一些單元的尺寸可經過放大,而沒有按規定比例繪制。
定義
在本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使用術語“包括”的情況下,它并不排除其它單元或步驟。在表示單數名詞時使用不定冠詞或定冠詞、如“一”、“一個”、“該”的情況下,這包括那個名詞的復數,除非另加特別說明。
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術語“包括”不應當被解釋為限制于此后所列部件;它并不排除其它單元或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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