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模塊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54953.6 | 申請日: | 2010-1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3993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15 |
| 發明(設計)人: | 彼得·薩克森韋格;西蒙·施瓦倫貝里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司朗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5/04 | 分類號: | F21V5/04;F21K9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張春水;田軍鋒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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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模塊 | ||
1.發光模塊(1),具有
-電路板(2),所述電路板在其前側上配備有至少一個光源(3),特別是發光二極管;和
-空心的光導元件(4;31;33),所述光導元件在側面環繞地包圍所述至少一個光源(3),并且向前延伸超出所述至少一個光源(3);
-其中,所述光導元件(4;31;33)的內側(4a;32;34)構成為至少局部反射的,并且所述光導元件(4;31;33)的前側的開口相應于所述發光模塊(1)的光出射口(L)。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模塊(1),其中,所述光出射口(L)的平面平行于所述至少一個發光二極管(3)的平面。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發光模塊(1),其中,所述光導元件(4;31;33)具有基本上為空心圓柱形的基本形狀。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發光模塊(1),其中,所述光導元件(4)由不導電的材料制成。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發光模塊(1),具有至少一個容納機構(11、12),所述容納機構用于容納穿過所述光出射口(L)的附加元件(16)。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光模塊(1),其中,所述容納機構構造為固定接口(11、12)。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發光模塊(1),其中,所述發光模塊(1)具有用于設置在所述電路板(2)的所述前側上的電子器件(30)的至少一部分的覆蓋件(6),其中,所述覆蓋件(6)的前側(10)基本上位于所述光出射口(L)的所述平面中。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發光模塊(1),其中,所述光導元件(4;31;33)在側面由用于在所述電路板(2)的所述前側上設置的電子器件(30)中的至少一部分的環形覆蓋件(6)至少局部環繞地包圍。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發光模塊(1),其中,所述光導元件(4;31;33)通過所述光出射口(L)提供了到所述至少一個光源(3)的直接通道。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發光模塊(1),其中,所述光導元件(31)具有向前擴寬的內側。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發光模塊(1),其中,所述光導元件(33)具有向前逐漸變窄的內側。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發光模塊(1),其中,所述光導元件(4)的所述內側(4a;32;34)具有起光學作用的表面結構。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發光模塊(1),其中,所述表面結構包括波形結構。
14.根據所述權利要求12或13之一所述的發光模塊(1),其中,所述表面結構包括粗糙的表面。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發光模塊(1),其中,所述光導元件(4)的所述內側是至少局部有顏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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