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個人支撐和容納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42574.5 | 申請日: | 2010-08-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9784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6-13 |
| 發明(設計)人: | 馬可·格蘭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可·格蘭特 |
| 主分類號: | A61G5/12 | 分類號: | A61G5/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翼勝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18 | 代理人: | 翟羽 |
| 地址: | 意大利弗留利地*** | 國省代碼: | 意大利;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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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個人 支撐 容納 結構 | ||
1.一種個人支撐和容納結構,包括:至少一支撐構件(23),所述支撐構件主要沿一縱軸(Y)方向擴展;和至少一容納元件(11),所述至少一所述容納元件(11)被橫向組裝在所述至少一支撐構件(23)上,用于支撐殘疾人的軀干,所述至少一支撐構件(23)包括一組彼此相鄰的模塊化元件(19),通過相關的夾緊工具(13,14,35,25,125)以使所述模塊化元件被夾緊在一個穩定的位置,所述模塊化元件(19)在使用過程中它們的整體,假裝出大致上適應于殘疾人的軀干且與他的脊椎相對應的一位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緊工具包括:至少防松螺母或螺栓工具(25,125),用以在所述調整的位置中夾緊所述模塊化元件(19);和兩個附屬元件(13,27),以縱向方向擴展,并與所述支撐構件(23)的擴展相配合,且各自設置在所述橫向的容納組件(11)和所述支撐構件(23)之間和設置在所述支撐構件(23)和防松螺母或螺栓(25,125)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支撐和容納結構,其特征在于,每一個模塊化元件(19)提供一凹進部分(19a)和/或一凸出部分(19b),每一個模塊化元件(19)的所述凹進部分至少部分與相鄰的模塊化元件(19)的所述凸出部分相配合,反之亦然,因而構成所述支撐構件(23)。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支撐和容納結構,其特征在于,每一個附屬元件(13,27)在組裝所述個人支撐和容納結構(10)時是被制成一組相互附著的平板組件(31)。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支撐和容納結構,其特征在于,每一個附屬元件(13,27)被制成一單片。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支撐和容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屬元件(13,27)具有一組孔眼(26,28)或洞(32),每一個模塊化元件(19)至少有一個,每一個模塊化元件(19)因此能夠被設置在一可沿著所述孔眼(26,28)或洞(32)對應變化的夾緊位置。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支撐和容納結構,其特征在于,每一個容納元件(11)通過連接方式側向地組裝在所述支撐構件(23)上。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支撐和容納結構,其特征在于,每一個容納元件通過一鉸鏈元件被組裝在所述支撐構件(23)上。
8.如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個人支撐和容納結構,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加固環(16),橫向附著在至少兩個模塊化元件(19)上,用于提供給所述支撐和容納結構(10)更強的剛硬度。
9.如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個人支撐和容納結構,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鉤子(15)用于將所述支撐和容納結構(10)組裝在殘疾人的座位或行動工具上。
10.如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個人支撐和容納結構,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側向支撐(20),能夠被使用于所述至少一容納元件(11)的一端,以擴展所述容納元件。
11.如上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個人支撐和容納結構,其特征在于,每一模塊化元件,在側向端,具有成形的定位座位(38),用于定位和相對固定與所述橫向的容納元件(11)有關的相對應側向端的至少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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