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沖擊機構組件和用于補償電動工具的振動的平衡質量的電動工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42521.3 | 申請日: | 2010-07-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107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6-20 |
| 發明(設計)人: | W·布勞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D11/12 | 分類號: | B25D11/12;B25D17/2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侯鳴慧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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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沖擊 機構 組件 用于 補償 電動工具 振動 平衡 質量 | ||
1.電動工具(7),其具有沖擊機構組件(8)、用于驅動該沖擊機構組件(8)的偏心軸(32)和用于補償該電動工具(7)的振動、尤其殼體振蕩的平衡質量(2),該振動或殼體振蕩尤其通過該沖擊機構組件(8)引起,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質量(2)至少部分地包圍所述偏心軸(32)。
2.根據權利要求1的電動工具(18),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質量(2)具有空槽(21),所述偏心軸(32)穿過所述空槽。
3.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電動工具(18),其特征在于,為了驅動所述平衡質量(2),一驅動裝置(3)不可相對轉動地設置在所述偏心軸(32)上。
4.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電動工具(18),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3)至少部分地設置在所述平衡質量(2)的空槽(21)中。
5.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電動工具(18),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質量(2)基本上面狀地延伸。
6.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電動工具(18),其特征在于,偏心盤(10)、尤其是用于驅動所述沖擊機構組件(8)的偏心盤不可相對轉動地設置在所述偏心軸(32)上,并且所述偏心軸(32)通過第一軸承(61)可轉動地支承在軸承組合體(13)中,其中,所述平衡質量(2)設置在所述偏心盤(10)和所述軸承組合體(13)之間。
7.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電動工具(18),其特征在于,所述偏心軸(32)通過第二軸承(62)可轉動地支承在所述沖擊機構組件(8)的沖擊機構殼體(14)中,其中,所述軸承組合體(13)設置在所述沖擊機構殼體(14)中。
8.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電動工具(18),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3)包括凸輪(31),其中,所述凸輪(31)為了驅動所述平衡質量(2)而與所述空槽(21)配合作用。
9.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的電動工具(18),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3)包括至少一個耦合裝置(311,312),并且所述平衡質量(2)包括至少一個配對耦合裝置(211,212),其中,所述耦合裝置(311,312)為了驅動所述平衡質量(2)而與所述配對耦合裝置(211,212)配合作用。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電動工具(18),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3)是偏心盤(10)。
11.根據權利要求9和10中任一項的電動工具(18),其特征在于,所述耦合裝置(311)是槽并且所述配對耦合裝置(211)是配合到所述槽中的栓,反之亦然。
12.根據權利要求9和10中任一項的電動工具(18),其特征在于,所述耦合裝置(311)是臂并且所述配對耦合裝置(211)是環繞作用在所述臂上的槽,反之亦然。
13.根據權利要求9和10中任一項的電動工具(18),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3)包括至少兩個攜動栓(311,312)作為耦合裝置,并且所述平衡質量(2)包括至少兩個攜動臂(211,212)作為配對耦合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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