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戶裝置以及移動通信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36715.2 | 申請日: | 2010-08-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748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23 |
| 發明(設計)人: | 石井啟之;巖村干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NTT都科摩 |
| 主分類號: | H04W48/10 | 分類號: | H04W48/10;H04J11/00;H04W16/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于小寧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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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戶 裝置 以及 移動 通信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移動通信的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使用下一代移動通信技術的移動通信系統中的用戶裝置以及移動通信方法。
背景技術
在作為標準化團體的3GPP中正在進行與成為寬帶碼分多址(W-CDMA)方式、高速下行鏈路分組接入(HSDPA)方式、高速上行鏈路分組接入(HSUPA)方式等的后繼的通信方式、即長期演進(LTE:Long?Term?Evolution)(E-UTRA)方式有關的標準化作業。
作為LTE方式的無線接入方式,對于下行鏈路采用正交頻分多址(OFDMA:Orthogonal?Frequency?Division?Multiplexing?Access)方式,對于上行鏈路采用單載波頻分多址(SC-FDMA:Single-Carrier?Frequency?Division?Multiple?Access)方式。
OFDMA方式是將頻帶分割為多個窄頻帶(副載波),并在各個副載波上加載數據從而進行傳輸的多載波傳輸方式。根據OFDMA方式,通過在頻率軸上正交且緊密排列副載波,從而能夠期待實現高速傳輸且提高頻率的利用效率。
SC-FDMA方式是對每個終端分割頻帶,并在多個終端之間使用不同的頻帶進行傳輸的單載波傳輸方式。根據SC-FDMA方式,能夠簡單且有效地減少終端之間的干擾,還能夠減小發送功率的變動,因此從終端的低功耗化以及覆蓋范圍的擴大等觀點來看,SC-FDMA方式較為理想。
在LTE方式的移動通信系統中,在下行鏈路以及上行鏈路的雙方中,對用戶裝置分配一個至兩個以上的資源塊從而進行通信。這里,資源塊由移動通信系統內的一個至兩個以上的用戶裝置所共享。
基站裝置對每個子幀(Sub-frame)(在LTE方式中為1ms)決定在一個至兩個以上的用戶裝置中要對哪個用戶裝置分配資源塊(該處理被稱為“調度”)。
在下行鏈路中,基站裝置對于通過調度所選擇的用戶裝置,使用一個至兩個以上的資源塊來發送共享信道信號。
在上行鏈路中,通過調度所選擇的用戶裝置使用一個至兩個以上的資源塊,對基站裝置發送共享信道信號。
并且,在使用了上述那樣的共享信道的移動通信系統中,需要在每個子幀(在LTE方式中為1ms)用信令通知要對哪個用戶裝置分配上述的共享信道。
在該信令中使用的控制信道在LTE方式中被稱為“物理下行鏈路控制信道(PDCCH:Physical?Downlink?Control?Channel)”或者“下行L1/L2控制信道(DL-L1/L2?Control?Channel)”。
在該物理下行鏈路控制信道的信息中例如映射“下行調度信息(Downlink?Scheduling?Information)”、“上行鏈路調度許可(Uplink?Scheduling?Grant)”等。另外,上述的下行調度信息和上行調度許可也被稱為“下行鏈路控制信息(DCI:Downlink?Control?Information)”。上述的下行調度信息和上行鏈路調度許可相當于用于用信令通知要對哪個用戶裝置分配上述的共享信道的信息。
另外,作為使用了電波的移動通信系統的便攜式電話、電波天文、衛星通信、航空/海上雷達、地球資源探查、無線LAN中,一般為了防止相互的干擾,利用的頻帶被分離。
此外,例如將對便攜式電話系統分配的頻帶由更多的移動通信系統利用,且在各個移動通信系統中利用的頻帶被分離。即,使用了電波的移動通信系統通過分離所利用的頻帶,從而防止系統之間的干擾。
這里,當發射電波的發送機沒有以預先決定的頻率發送信號,或者,就算以所決定的頻率發送了信號,但將大于所容許的功率的不需要波(或者,干擾波)發送到與本系統的頻帶不同的頻帶的情況下,會對頻率不同的其他系統帶來極大的影響。
為了避免上述的不良影響,移動通信系統中的用戶裝置在“發送之前接收(Receive?before?transmit)”的思想下,規定了在讀取來自基站裝置的廣播信息之后發送上行鏈路的信號的動作。
另外,“發送之前接收”中的“接收”是指接收廣播信息的動作,“發送”是指發送上行鏈路的信號的動作。
另外,上述思想基于以下前提,即基站裝置由提供所述移動通信系統的運營商在各國的行政監視下適當地運用移動通信系統,但用戶裝置一般是用戶所持有的無線通信終端,且監視并不周密。
發明內容
發明要解決的課題
但是,上述的背景技術中存在以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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