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控制串行傳輸數據傳輸總線上的數據傳輸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10984.1 | 申請日: | 2010-0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4179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01 |
| 發明(設計)人: | 法布里斯·謝呂埃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意法愛立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3/42 | 分類號: | G06F13/42;H04L12/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黃志華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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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控制 串行 傳輸 數據傳輸 線上 方法 | ||
1.一種通過中央處理單元(1)控制串行傳輸數據傳輸總線(4)上的數據傳輸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確定所述總線(4)的可用帶寬;
b)確定所述中央處理單元(1)的可用計算能力百分比;
c)基于所述可用帶寬和所述可用計算能力百分比確定所述總線(4)上的最大數據速率;
d)基于確定的最大數據速率控制所述總線(4)上的數據傳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總線(4)上的所述最大數據速率對應于所述中央處理單元(1)的計算能力百分比小于或等于所述可用計算能力百分比時的最高數據速率,所述最大數據速率小于或等于與所述可用帶寬相對應的數據速率。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處理單元(1)的用于總線(4)上的數據傳輸的計算能力百分比與所述中央處理單元(1)的用于其他應用程序的計算能力百分比之和小于工作閾。
4.如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總線(4)上進行數據傳輸之前和/或期間重復步驟a)到d)。
5.如權利要求1到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降低分配給所述數據的中斷(IT)的數目來降低所述總線(4)上的數據速率。
6.如權利要求1到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最大數據速率低于對應于所述可用帶寬的數據速率,則所述總線(4)上的數據速率被降低。
7.一種用于通過中央處理單元(1)控制串行傳輸數據傳輸總線(4)上的數據傳輸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
-第一評估部件(5),所述第一評估部件(5)能夠確定所述總線(4)的可用帶寬;
-第二評估部件(6),所述第二評估部件(6)能夠確定所述中央處理單元(1)的可用計算能力百分比;
-速率確定部件(7),所述速率確定部件(7)能夠基于所述可用帶寬和所述可用計算能力百分比確定所述總線(4)上的最大數據速率;
-控制部件(8),所述控制部件(8)能夠基于確定的所述最大數據速率控制所述總線(4)上的數據傳輸。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速率確定部件(7)包括檢查模塊(11),所述檢查模塊(11)能夠檢查用于所述總線(4)上的所述數據傳輸的所述中央處理單元(1)的計算能力百分比與所述中央處理單元(1)的用于其他應用程序的計算能力百分比之和是否低于工作閾。
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部件(8)包括重復模塊(13),所述重復模塊(13)能夠確定所述總線(4)的帶寬、確定所述中央處理單元(1)的可用計算能力百分比、基于所述可用帶寬和所述可用計算能力百分比確定所述總線(4)上的最大數據速率且基于確定的最大數據速率控制所述總線(4)上的數據傳輸。
10.如權利要求7到9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速率確定部件(7)包括用于調整速率的模塊(12),所述用于調整速率的模塊(12)能夠通過降低分配給所述數據的中斷(IT)的數目來降低所述總線(4)上的數據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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