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載設備及車輛駕駛員身份識別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020680403.2 | 申請日: | 2010-1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018663U | 公開(公告)日: | 2011-10-26 |
| 發明(設計)人: | 戰國新 | 申請(專利權)人: | 戰國新 |
| 主分類號: | G06K9/00 | 分類號: | G06K9/00;G08G1/017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逯長明 |
| 地址: | 130012 吉林省長春市*** | 國省代碼: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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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載 設備 車輛 駕駛員 身份 識別 系統 | ||
1.一種車載設備OBU,其特征在于,包括:
指紋處理模塊,所述指紋處理模塊包括用于采集駕駛員的指紋的指紋采集單元,以及存儲有駕駛員合法指紋,用于對比采集的指紋和所述駕駛員合法指紋,當對比結果為采集的指紋和合法指紋匹配時,判斷駕駛員身份合法并發送駕駛員身份合法身份信息,否則判斷駕駛員身份不合法并發送駕駛員身份不合法信息的指紋比對單元;
與指紋處理模塊相連的中央處理器,所述中央處理器包括用于存儲所述指紋處理模塊發送的駕駛員身份信息的存儲單元,以及用于發送所述駕駛員身份信息的發送單元;
用于接收中央處理器發送的信息,并發送所述信息給稽查設備的RFID模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OBU,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處理器還包括:
用于記錄所述存儲單元存儲的駕駛員身份合法次數和駕駛員身份不合法次數的計數器;
用于所述計數器記錄的合法次數和不合法次數之和達到預設值,當所述計數器中記錄的合法次數至少為一次時,判斷駕駛員身份合法,否則判斷駕駛員身份不合法的信息處理單元。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OBU,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指紋采集模塊采集駕駛員指紋后,控制計價器工作狀態,所述工作狀態包括計價和停止計價的第一控制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OBU,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顯示駕駛員所駕駛的車輛的營運狀態,背對駕駛員方向的第一顯示器;
顯示與第一顯示器所顯示的相同的車輛的營運狀態,正對駕駛員方向的狀態顯示鍵;
依據駕駛員的操作,控制第一顯示器和狀態顯示鍵顯示車輛的停車狀態或導向狀態的狀態控制按鍵;?
依據計價器工作狀態,控制第一顯示器和狀態顯示鍵顯示車輛的空車狀態或運營狀態的第二控制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OBU,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采集乘客給出的駕駛員服務質量的分數的滿意度采集器;
存儲滿意度采集器所采集的分數,并通過RFID模塊發送給稽查設備的滿意度存儲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OBU,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記載車輛信息,并通過RFID模塊發送給稽查設備的RFID防撕電子標簽。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OBU,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正對駕駛員方向顯示駕駛員身份信息和/或廣告信息的第二顯示器。
8.一種車輛駕駛員身份識別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用于采集駕駛員指紋,對比采集的指紋和預先存儲的合法指紋,并依據對比結果發送駕駛員身份是否合法的信息給稽查設備,當所述對比結果為采集的指紋與合法指紋匹配時,發送駕駛員身份合法信息,否則,發送駕駛員身份不合法信息的OBU;
接收所述OBU發送的駕駛員身份信息的所述稽查設備;
用于所述OBU和所述稽查設備間的信息通訊的R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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