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保障路面結構壓實效果的道路修復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573194.6 | 申請日: | 2010-1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41762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04 |
| 發明(設計)人: | 蔡氧;徐一峰;王磊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E01C7/32 | 分類號: | E01C7/32;E01C23/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旭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20 | 代理人: | 鄭立 |
| 地址: | 200125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保障 路面 結構 實效 道路 修復 方法 | ||
1.一種保障路面結構壓實效果的道路修復方法,所述路面結構包括原有路面結構和新建路面結構,所述原有路面至少包括原有瀝青面層和原有基層,所述新建路面結構至少包括新建瀝青面層和新建基層,所述新建瀝青面層至少由新建上面層和新建下面層組成;所述新建基層鋪設在所述新建下面層的下方并且所述新建基層的橫向寬度小于所述新建下面層的橫向寬度,從而在二者的邊緣處形成臺階,該道路修復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確定所述新建瀝青下面層作為所述新建路面結構厚度的調平層;
b)確定處于所述臺階部位的所述原有下面層可保留的最小厚度值、處于所述臺階部位的所述原有基層的頂面的第一標高值以及所述新建下面層的厚度變化范圍值;
c)初始化設置所述新建面層的頂面的設計標高及橫坡值;
d)根據所述步驟c)中所確定的新建面層的頂面的設計標高和橫坡值以及所述步驟b)中所確定的新建下面層厚度變化范圍值的下限值,計算處于所述臺階部位的所述新建下面層的層底的第二標高值;
e)將所述第二標高值與所述第一標高之間的差值與所述原有下面層可保留的最小厚度值相比較,當所述差值小于所述原有下面層可保留的最小厚度值時,將處于所述臺階處的所述原有下面層全部挖除,并將所述新建下面層鋪設在所述原有基層的頂面上;當所述差值大于或等于所述原有下面層可保留的最小厚度值時,保留處于所述臺階處的所述原有下面層,所述新建下面層鋪設在所述原有下面層的的頂面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e)中,當所述第二標高值與所述第一標高值之間的差值小于零時,重復所述步驟c)和步驟d)。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e)中,當所述差值小于所述原有下面層可保留的最小厚度值時,所述新建下面層為一厚度漸變的結構層且其厚度變化滿足步驟b)中所確定的厚度變化范圍值。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b)中,所述新建下面層的厚度變化范圍值滿足現行瀝青路面技術規范對不同瀝青混合料類型結構層壓實最小厚度與適宜厚度的要求。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道路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新建下面層的厚度變化范圍值的下限值和上限值分別為7厘米和12厘米。
6.如權利要求4素數的道路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新建下面層的厚度變化范圍值的下限值和上限值分別為5厘米和12厘米。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b)中,所述原有下面層可保留的最小厚度值為5厘米。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新建面層和新建基層滿足機械化施工要求,新建基層鋪設后其頂面與原基層或原有保留下面層的拼縫兩側無高差。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臺階部位是通過銑刨機銑刨形成的。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院,未經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院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010573194.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