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汽車的照明裝置的光組件的調節系統及汽車的照明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559664.3 | 申請日: | 2010-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09148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29 |
| 發明(設計)人: | J·舒爾特;H-U·斯波爾克;H-G·哈默爾貝克;K·哈內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黑拉許克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14/02 | 分類號: | F21V14/02;F21S8/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沈英瑩 |
| 地址: | 德國利***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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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照明 裝置 組件 調節 系統 | ||
1.調節系統(1),用于汽車的照明裝置的至少一個光組件(2),所述調節系統具有設置在所述照明裝置的殼體中的保持架(3),在所述保持架上設置所述至少一個光組件(2),其中,所述保持架(3)通過所述調節系統(1)的轉軸(4)能轉動地支承在所述照明裝置的所述殼體內,所述調節系統具有用于使所述保持架(3)圍繞所述調節系統(1)的所述轉軸(4)傾斜的調節裝置(6),其中,所述調節裝置(6)以及所述保持架(3)能進行樞轉運動地彼此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裝置(6)的調節軸線(7)相對于所述轉軸(4)的縱軸線(5)傾斜地延伸且所述至少一個光組件(2)以如下方式設置在所述保持架(3)上,即,所述至少一個光組件(2)的光學軸線(8)或者所述至少一個光組件(2)的光學軸線(8)的與所述轉軸(4)的縱軸線(5)相交的平行投影以10°至89°的角度(α)相對于所述轉軸(4)的縱軸線(5)傾斜地延伸。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調節系統(1),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裝置(6)以如下方式鉸接在保持架(3)上,即:所述調節裝置(6)的調節軸線(7)在該調節軸線與所述轉軸(4)的縱軸線(5)相交的平行投影中垂直于所述轉軸(4)的縱軸線(5)延伸。
3.按前述權利要求1或2的至少一項所述的調節系統(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光組件(2)的光學軸線(8)或者所述至少一個光組件(2)的光學軸線(8)的與所述調節裝置(6)的調節軸線(7)相交的平行投影以相對于所述調節裝置(6)的調節軸線(7)成1°至80°之間的、特別是成5°至50°之間的角度(β)地傾斜地延伸。
4.按前述權利要求1至3的至少一項所述的調節系統(1),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α)具有45°至80°之間、特別是50°至70°之間的值以及正好特別是60°的值,和/或所述角度(β)具有10°至45°之間的、特別是20°至40°之間的值。
5.按前述權利要求1至4的至少一項所述的調節系統(1),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系統(6)具有螺桿,所述螺桿將轉動運動轉化成平移運動。
6.按前述權利要求4或5的至少一項所述的調節系統(1),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4)設置在所述保持架(3)的第一側(3a)上并且所述調節裝置(6)能進行樞轉運動地鉸接在所述保持架(3)的與所述第一側(3a)對置的第二側(3b)上。
7.用于汽車的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具有殼體、在所述殼體中的至少一個光組件(2)以及用于所述至少一個光組件的調節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系統(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5中的至少一項所述的調節系統來構造。
8.按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光組件(2)具有至少一個發光二極管。
9.按前述權利要求7至8至少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是汽車、特別是轎車的車燈,特別是前車燈。
10.按前述權利要求7至9中至少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系統(1)的所述保持架(3)的所述轉軸(4)相對于汽車方向(9)以5°至45°之間的、特別是20°至40°之間的角度、以及正好特別是以30°的角傾斜地能夠轉動地設置在所述照明裝置的殼體的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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