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生物工程化的組織構建物、其制備方法及其應用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10539680.6 | 申請日: | 1999-1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51343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11 |
| 發(fā)明(設計)人: | 邁克爾·P·墨菲;文森特·龍法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加諾吉尼西斯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N5/07 | 分類號: | C12N5/0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閔丹 |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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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生物工程 組織 構建 制備 方法 及其 應用 | ||
1.一種細胞-基質層,包含:
培養(yǎng)的產生細胞外基質的細胞;和
內源產生的細胞外基質;
其中所述產生細胞外基質的細胞被包含在所述細胞外基質內并穿過所述細胞外基質。
2.一種細胞-基質層,包含:
培養(yǎng)的產生細胞外基質的細胞;和
非外源的細胞外基質;
其中所述產生細胞外基質的細胞被包含在所述非外源細胞外基質內并穿過所述非外源細胞外基質。
3.權利要求1或2的細胞-基質層,其中所述產生細胞外基質的細胞來自選自下組的組織:新生男嬰包皮,真皮,腱,肺,尿道,臍帶,角膜基質,口腔粘膜,和腸。
4.權利要求1或2的細胞-基質層,其中所述產生細胞外基質的細胞選自:真皮成纖維細胞,面頰成纖維細胞,角膜角質細胞,跟腱成纖維細胞,和間質成纖維細胞。
5.權利要求1或2的細胞-基質層,其中所述產生細胞外基質的細胞為真皮成纖維細胞。
6.權利要求1或2的細胞-基質層,其中所述產生細胞外基質的細胞來自人的組織、且在不含動物來源的成分的培養(yǎng)基中培養(yǎng)。
7.權利要求1或2的細胞-基質層,其中所述產生細胞外基質的細胞在化學確定的培養(yǎng)基中培養(yǎng)。
8.權利要求7的細胞-基質層,其中所述化學確定的培養(yǎng)基包含營養(yǎng)基本培養(yǎng)基,胰島素,L-谷氨酰胺或L-丙氨酰-L-谷氨酰胺,運鐵蛋白,和抗壞血酸鹽或抗壞血酸鹽衍生物。
9.權利要求1或2的細胞-基質層,其中所述產生細胞外基質的細胞在所述培養(yǎng)條件下培養(yǎng)14天后具有至少63微米的厚度。
10.權利要求1或2的細胞-基質層,其中所述細胞外基質在所述培養(yǎng)條件下培養(yǎng)14天后每平方厘米包含至少329微克膠原。
11.權利要求1或2的細胞-基質層,其中所述細胞外基質在所述培養(yǎng)條件下培養(yǎng)21天后每平方厘米包含至少465微克膠原。
12.權利要求1或2的細胞-基質層,在所述細胞外基質層上還包含一層上皮細胞,以形成上皮細胞層。
13.權利要求11的細胞-基質層,其中所述上皮細胞選自角質細胞、角膜上皮細胞、口腔粘膜的上皮細胞、食道上皮細胞、和尿道上皮細胞。
14.權利要求12的細胞-基質層,其中所述上皮細胞是角質細胞,其形成多層、分層的已分化層,并表現(xiàn)為基底層、基底上層、立方上皮層和角質層;且,其中所述細胞-基質層和上皮細胞層之間有基底膜。
15.權利要求1或2的細胞-基質層,其中所述細胞外基質具有細至少30μM的厚度。
16.權利要求1或2的細胞-基質層,其中所述細胞外基質具有細至少120μM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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