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超低伸多楔帶線繩的生產設備及其生產工藝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10295664.7 | 申請日: | 2010-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02873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06 |
| 發(fā)明(設計)人: | 馮世金;奚擁銀;張汝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滬天膠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D07B7/02 | 分類號: | D07B7/02;D07B5/00;F16G5/00 |
| 代理公司: | 臺州藍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3229 | 代理人: | 林春元 |
| 地址: | 317200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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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超低伸多楔帶 線繩 生產 設備 及其 生產工藝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于傳動帶技術領域,特指一種超低伸多楔帶線繩的生產設備及其生產工藝。
背景技術:
目前,國內外生產的切邊V帶骨架材料均采用聚酯線繩。一般的聚酯線繩的伸長率在8%-11%左右。切邊V帶在汽車上使用,規(guī)定在兩萬公里以內不調距。由于切邊V帶在使用后楔面的磨損和骨架材料的伸長,使用至兩萬公里以后,差的甚至還不到兩萬公里就導致切邊V帶的伸長打滑,即使使用不伸長而且價格昂貴的芳綸,也因帶體的磨損原因而需要調距,增加了使用成本,使用不便。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使多楔帶始終保持緊張狀態(tài)的超低伸多楔帶的生產工藝。
本發(fā)明是這樣實現的:
超低伸多楔帶線繩的生產設備,在烘箱內設置有拉伸裝置,所述的拉伸裝置為:由兩組拉伸輪左右或前后排列形成拉伸輪組,每個拉伸輪組由10-25個左右或前后成兩排設置的拉伸輪組成,在拉伸輪組間設置有控制拉伸輪之間線繩的張力的張力控制儀,在一組拉伸輪組的前部設置有放線輪或收線輪、另一組拉伸輪組的后部設置有收線輪或放線輪,在收線輪上設置有驅動拉伸輪、放線輪及收線輪轉動的動力。
超低伸多楔帶線繩的生產工藝,具體步驟如下:
1)準備:將聚酯線繩由放線輪起依次套裝在拉伸輪組上的拉伸輪上后固定在收線輪上;
2)加熱:將加溫箱內的溫度升高到一定的溫度,將聚酯線繩在一定溫度下進行軟化;
3)拉伸:啟動動力,帶動拉伸輪、放線輪及收線輪轉動,線繩經過放線輪、拉伸輪及收線輪后,由于張力的作用,線繩拉伸成斷裂伸長率≤7%的超低伸線繩備用。
上述的線繩的線速度為10-20米/5分鐘。
上述的一定的溫度為80-100℃。
本發(fā)明相比現有技術突出的優(yōu)點是:
1、本發(fā)明對切邊V帶的聚酯線繩在工藝上采取強迫拉伸再伸長等措施,使之達到極大地降低伸長率和使用中在受熱后一定溫度下收縮的效果,彌補了因帶體磨損變窄而造成帶體伸長的缺陷,使多楔帶始終保持緊張狀態(tài);
2、本發(fā)明生產的多楔帶的斷裂伸長率控制在7%以下;
3、本發(fā)明生產的多楔帶在使用至六萬公里,不會因為伸長而調距,使用方便,使用成本低;
4、本發(fā)明生產的多楔帶適用于汽車上的機械傳動。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拉伸系統(tǒng)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以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描述,參見圖1:
超低伸多楔帶線繩的生產設備,在烘箱10內設置有拉伸裝置,所述的拉伸裝置為:由兩組拉伸輪40左右或前后排列形成拉伸輪組,每個拉伸輪組由10-25個左右或前后成兩排設置的拉伸輪40組成,在拉伸輪組間設置有控制拉伸輪之間線繩30的張力的張力控制儀,在一組拉伸輪組的前部設置有放線輪50或收線輪20、另一組拉伸輪組的后部設置有收線輪20或放線輪50,在收線輪20上設置有驅動拉伸輪、放線輪50及收線輪20轉動的動力。
超低伸多楔帶線繩的生產工藝,具體步驟如下:
1)準備:將聚酯線繩由放線輪起依次套裝在拉伸輪組上的拉伸輪上后固定在收線輪上;
2)加熱:將加溫箱內的溫度升高到一定的溫度,將聚酯線繩在一定溫度下進行軟化;
3)拉伸:啟動動力,帶動拉伸輪、放線輪及收線輪轉動,線繩經過放線輪、拉伸輪及收線輪后,由于張力的作用,線繩拉伸成斷裂伸長率≤7%的超低伸線繩備用。
上述的線繩的線速度為10-20米/5分鐘。
上述的一定的溫度為80-100℃。
使用上述設備及工藝生產的線繩生產多楔帶的工藝可為:
坯料→練膠→出塊→將線繩一起成型→硫化→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切割→打磨→多楔帶成品。
本發(fā)明的線繩生產的多楔帶在使用過程中不會因為溫度的原因而收縮,同時,也避免了因在使用過程中帶體的磨損,導致帶體上的內齒往與之對應設置的槽里落而因伸長而進行調距的缺陷。
上述實施例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之一,并非以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實施范圍,故:凡依本發(fā)明的形狀、結構、原理所做的等效變化,均應涵蓋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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