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鋰電池的電解質溶液、用其的鋰電池及鋰電池的操作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73555.5 | 申請日: | 2010-09-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135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13 |
| 發明(設計)人: | 金鎮誠;吳美賢;林珍赫;韓秀熙;樸娜萊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63 | 分類號: | H01M10/0563;H01M4/131;H01M10/05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金擬粲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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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鋰電池 電解質 溶液 操作方法 | ||
1.用于鋰電池的電解質溶液,所述電解質溶液包含:
非水有機溶劑;
鋰鹽;和
基于總量100重量份的所述非水有機溶劑和鋰鹽為10重量份或更低的量的己二腈,
其中所述鋰電池包括含有包含鎳、鈷和錳的正極活性材料的正極。
2.權利要求1的用于鋰電池的電解質溶液,其中所述正極活性材料包括由式1表示的材料:
式1
Lix(NipCoqMnr)Oy
其中0.95≤x≤1.05,0<p<1,0<q<1,0<r<1,p+q+r=1,且0<y≤2。
3.權利要求2的用于鋰電池的電解質溶液,其中所述正極活性材料包括LiNi0.5Co0.2Mn0.3O2。
4.權利要求1的用于鋰電池的電解質溶液,其中己二腈以0.1~10重量份的量存在,基于總量100重量份的所述非水有機溶劑和鋰鹽。
5.權利要求1的用于鋰電池的電解質溶液,其中己二腈以1~5重量份的量存在,基于總量100重量份的所述非水有機溶劑和鋰鹽。
6.權利要求1的用于鋰電池的電解質溶液,其中所述電解質溶液進一步包括選自碳酸亞乙烯酯、碳酸氟乙烯酯、以及其組合的基于碳酸酯的添加劑。
7.權利要求6的用于鋰電池的電解質溶液,其中所述基于碳酸酯的添加劑以0.1~10重量份的量存在,基于總量100重量份的所述非水有機溶劑和鋰鹽。
8.鋰電池,包括:
包含負極活性材料的負極;
包含含有鎳、鈷和錳的正極活性材料的正極;和
電解質溶液,其包含:
非水有機溶劑;
鋰鹽;和
基于總量100重量份的所述非水有機溶劑和鋰鹽為10重量份或更低的量的己二腈。
9.權利要求8的鋰電池,其中己二腈以0.1~10重量份的量存在于所述電解質溶液中,基于總量100重量份的所述非水有機溶劑和鋰鹽。
10.權利要求8的鋰電池,其中己二腈以1~5重量份的量存在于所述電解質溶液中,基于總量100重量份的所述非水有機溶劑和鋰鹽。
11.權利要求8的鋰電池,其中所述正極活性材料包括由式1表示的材料:
式1
Lix(NipCoqMnr)Oy
其中0.95≤x≤1.05,0<p<1,0<q<1,0<r<1,p+q+r=1,且0<y≤2。
12.權利要求11的鋰電池,其中所述正極活性材料包括LiNi0.5Co0.2Mn0.3O2。
13.權利要求8的鋰電池,其中所述正極活性材料進一步包括第二正極活性材料。
14.權利要求13的鋰電池,其中所述第二正極活性材料包括LiCoO2。
15.權利要求8的鋰電池,其中所述電解質溶液進一步包括選自碳酸亞乙烯酯、碳酸氟乙烯酯、以及其組合的基于碳酸酯的添加劑。
16.權利要求15的鋰電池,其中所述基于碳酸酯的添加劑以0.1~10重量份的量存在于所述電解質溶液中,基于總量100重量份的所述非水有機溶劑和鋰鹽。
17.權利要求8的鋰電池,進一步具有4.25V或更高的最終充電電壓。
18.對鋰電池充電的方法,包括:
提供權利要求8-17任一項的鋰電池;和
將所述鋰電池充電至4.25V或更高的最終充電電壓。
19.電解質溶液在包括含有包含鎳、鈷和錳的正極活性材料的正極的鋰電池中的用途,所述電解質溶液包含:
非水有機溶劑;
鋰鹽;和
基于總量100重量份的所述非水有機溶劑和鋰鹽為10重量份或更低的量的己二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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