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處理含銅、砷復雜金礦石的工藝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58029.1 | 申請日: | 2010-08-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7333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14 |
| 發明(設計)人: | 李文娟;宋永勝;周桂英;劉爽;屈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 |
| 主分類號: | C22B11/00 | 分類號: | C22B11/00;C22B11/08;C22B1/00;B03B4/02;B03D1/012;C22B30/04;C22B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新智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00 | 代理人: | 郭佩蘭 |
| 地址: | 100088***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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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處理 復雜 金礦石 工藝 | ||
1.一種處理含銅、砷復雜金礦石的工藝,其特征在于,它是利用重選-浮選-氰化浸出-砷精礦焙燒聯合流程實現對含銅、砷復雜金礦石的處理,包括:
將原礦磨至一定粒度,先利用金、毒砂、硫化銅的比重差采用重選將比重比較大的載金或不載金毒砂、粗粒單體金分離出來;
中礦利用浮選富集得到載金或不載金銅精礦;
重選砷精礦進行焙燒,通過空冷或水冷后利用低溫布袋收砷工藝裝備回收As2O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處理含銅、砷復雜金礦石的工藝,其特征在于,本發明所指的砷是毒砂中的砷,銅是指硫化銅中的銅,金以任何形態存在于礦石中,其載體至少為毒砂、硫化銅、脈石中的一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處理含銅、砷復雜金礦石的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重選是:
(1)重選所用的設備為搖床、螺旋溜槽或尼爾森選礦機;
(2)礦石重選的入選粒度為-250μm至-104μm;
(3)礦石重選的礦漿調漿濃度為10-15%(重量百分比)。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處理含銅、砷復雜金礦石的工藝,其特征在于,
(1)重選中礦采用浮選對銅礦物或載金銅礦物進行回收;
(2)重選中礦(浮選給礦)入選粒度為-74μm??55%-95%(重量百分比);
(3)重選中礦(浮選給礦)的浮選礦漿濃度為25-30%(重量百分比);
(4)重選中礦(浮選給礦)的浮選藥劑為O-異丙基-N-乙基硫逐氨基甲酸酯、黃原酸鈉、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鈉或二丁基二硫代磷酸銨,或其中兩種配合使用(配比為重量比1∶1),藥劑總用量為30-75g/t;
(5)重選中礦(浮選給礦)的浮選時間為12-20分鐘。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處理含銅、砷復雜金礦石的工藝,其特征在于,重選尾礦采用:
(1)重選尾礦采用氰化浸出提取脈石中的微細粒金。
(2)重選尾礦進入氰化浸出的液固比為1.5∶1-4∶1(重量比);
(3)重選尾礦進入氰化浸出的入選粒度為-74μm?60%~-44μm?95%(重量比);
(4)重選尾礦進入氰化浸出前的保護堿為石灰、碳酸鈉,用量為3-5kg/t;?
(5)重選尾礦進入浸出的氰化鈉用量為0.5kg/t-3kg/t;浸出時間為12-72h。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所述的處理含銅、砷復雜金礦石的工藝,其特征在于重選精礦(毒砂)的焙燒溫度為500-750℃,收砷的低溫布袋的溫度為90-150℃。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所述的處理含銅、砷復雜金礦石的工藝,其特征在于,載金焙砂采用:
(1)重選精礦焙砂氰化浸出提金(如果毒砂中不載金,則焙砂丟棄),浸出的粒度為-74μm?95%~-44μm?95%;
(2)重選精礦焙砂氰化浸出的液固比為1.5∶1-4∶1;
(3)重選精礦焙砂氰化浸出前的保護堿為石灰、碳酸鈉,用量為3-5kg/t;
(4)重選精礦焙砂氰化浸出氰化鈉用量為3kg/t-6kg/t,浸出時間為24-7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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