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轉軸及應用其的便攜式電子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52597.0 | 申請日: | 2010-08-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778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14 |
| 發明(設計)人: | 鐘志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芯訊通無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F16C11/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37 | 代理人: | 鄭瑋 |
| 地址: | 200335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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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轉軸 應用 便攜式 電子 裝置 | ||
1.一種轉軸,應用于便攜式電子裝置,所述便攜式電子裝置包括顯示部和本體,其特征是,所述轉軸包括:
轉動部,包括:
基座,固定在所述本體上;
第一轉動模塊,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基座上,以第一軸線為軸轉動;以及
第二轉動模塊,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第一轉動模塊,以第二軸線為軸轉動,其中所述第一軸線與所述第二軸線相互垂直;以及
軸部,固定連接于所述顯示部和所述第二轉動模塊,帶動所述第二轉動模塊轉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軸,其特征是,所述第一轉動模塊在0~90°之間轉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軸,其特征是,所述第二轉動模塊包括凹槽,所述軸部包括凸出部,所述凸出部卡合于所述凹槽中。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軸,其特征是,所述基座包括多個螺絲孔,所述基座利用這些螺絲孔固定于所述本體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軸,其特征是,所述便攜式電子裝置的一側包括攝像頭,所述基座固定在所述便攜式電子裝置與所述攝像頭相反的一側。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轉軸,其特征是,所述便攜式電子裝置在所述攝像頭的同一側包括拍照鍵。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軸,其特征是,所述轉動部為中空結構,數據線穿過所述轉動部連接所述顯示部和所述主體。
8.一種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是,包括:
顯示部;
本體;以及
轉軸,連接所述顯示部和所述本體,包括:
轉動部,包括:
基座,固定在所述本體上;
第一轉動模塊,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基座上,以第一軸線為軸轉動;以及
第二轉動模塊,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第一轉動模塊,以第二軸線為軸轉動,其中所述第一軸線與所述第二軸線相互垂直;以及
軸部,固定連接于所述顯示部和所述第二轉動模塊,帶動所述第二轉動模塊轉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一轉動模塊在0~90°之間轉動。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二轉動模塊包括凹槽,所述軸部包括凸出部,所述凸出部卡合于所述凹槽中。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基座包括多個螺絲孔,所述基座利用這些螺絲孔固定于所述本體上。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是,所述便攜式電子裝置的一側包括攝像頭。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基座固定在所述便攜式電子裝置與所述攝像頭相反的一側。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是,所述便攜式電子裝置在所述攝像頭的同一側包括拍照鍵。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是,所述顯示部包括屏幕,當所述顯示部沿所述第一軸線轉動90度,再沿所述第二軸線轉動90度,所述便攜式電子裝置處于照相/攝像狀態,所述屏幕朝向與所述攝像頭相反的一側。
16.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轉軸,其特征是,所述轉動部為中空結構,數據線穿過所述轉動部連接所述顯示部和所述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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