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燈光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44974.6 | 申請日: | 2010-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860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3-16 |
| 發明(設計)人: | 金東秀 | 申請(專利權)人: | LG伊諾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19/00;F21V29/00;F21V17/00;F21V15/02;F21V13/00;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田軍鋒;黃霖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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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燈光 裝置 | ||
1.一種燈光裝置,包括:
多個燈光單元,所述燈光單元包括殼體、發光模塊以及聯接部,所述發光模塊安裝在所述殼體中,所述聯接部具有聯接于所述殼體上的固定部分以及從所述固定部分的上端水平凸出的凸出部分;以及
支架,所述支架具有插入凹槽,所述插入凹槽與所述聯接部的凸出部分以可滑動方式聯接從而將所述燈光單元相互組裝在一起。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光裝置,其中,所述燈光單元的聯接部線性地布置,并且一個支架與所述燈光單元的聯接部聯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光裝置,其中,所述燈光單元的聯接部以十字形式布置,并且所述支架從一個燈光單元的聯接部的中心延伸至另一燈光單元的聯接部的中心。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光裝置,其中,所述殼體包括本體部以及從所述本體部傾斜的橡膠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光裝置,其中,一個燈光單元的橡膠部與另一燈光單元的橡膠部接觸。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燈光裝置,還包括安裝在所述橡膠部上的電源控制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光裝置,其中,所述發光模塊包括基底以及安裝在所述基底上的多個發光裝置。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燈光裝置,還包括置于所述基底與所述殼體之間的導熱板。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燈光裝置,其中,所述發光裝置包括發光二極管,所述發光二極管發射具有顏色的光,所述顏色包括紅、綠、藍、白和黃中的至少一種。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光裝置,還包括位于所述發光模塊下的光學板部分。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燈光裝置,其中,所述光學板部分包括漫射板、棱鏡板以及熒光板中的至少一者。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光裝置,其中,所述殼體包括金屬材料或樹脂材料。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光裝置,其中,在所述殼體上形成有凹凸部分。
14.一種燈光裝置,包括:
多個燈光單元,所述燈光單元包括殼體、發光模塊以及聯接構件,所述發光模塊安裝在所述殼體中,所述聯接構件與所述殼體聯接并且具有插入凹槽;以及
聯接條,所述聯接條插入于插孔中,所述插孔由所述燈光單元的兩個相鄰聯接構件的插入凹槽限定。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燈光裝置,其中,所述聯接構件布置于所述燈光單元的側向側,并且所述插入凹槽形成于所述聯接構件的側向側。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燈光裝置,其中,所述聯接條具有條帶截面形狀。
17.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燈光裝置,其中,所述發光模塊包括基底以及安裝在所述基底上的多個發光裝置,并且所述發光裝置包括發光二極管,所述發光二極管發出具有顏色的光,所述顏色包括紅、綠、藍、白和黃的至少一種。
18.一種燈光裝置,包括:
多個燈光單元,所述燈光單元包括殼體以及發光模塊,在所述殼體上形成有插孔,所述發光模塊安裝在所述殼體中;以及
支架,所述支架插入于所述殼體的插孔中以將所述發光單元相互組裝在一起。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燈光裝置,其中,所述支架包括支架本體以及從所述支架本體凸出的凸部,并且所述凸部的下端從所述凸部沿兩個方向凸出。
20.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燈光裝置,其中,所述發光模塊包括基底以及安裝在所述基底上的多個發光裝置,并且所述發光裝置包括發光二極管,所述發光二極管發出具有顏色的光,所述顏色包括紅、綠、藍、白和黃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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