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多層建筑物的空氣致動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36036.1 | 申請日: | 2010-07-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6171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1-30 |
| 發明(設計)人: | Y·T·梁;T·C·黃 | 申請(專利權)人: | 有利創新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F7/06 | 分類號: | F24F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宏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72 | 代理人: | 吳大建;劉華聯 |
| 地址: | 中國香*** | 國省代碼: | 中國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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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多層 建筑物 空氣 系統 | ||
1.一種用于多層建筑物的空氣致動系統,包括:
設置在所述多層建筑物內的升降機系統,其包括升降機轎廂以及所述升降機轎廂在其中上下運動的井道;
空氣入口,其設置在多層建筑物中的任意樓層內,并且將所述建筑物的內部與所述井道連通;
空氣出口,其設置在多層建筑物中的任意樓層內,并且將所述建筑物的外部與所述井道連通;以及
空氣處理單元,其設置于所述空氣出口的附近并與所述空氣出口相連,
其中,所述升降機轎廂的運動導致所述井道內的空氣經所述空氣出口并通過所述空氣處理單元而流到所述建筑物的外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致動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轎廂在所述井道內沿著背離所述空氣入口的第一方向運動時,所述空氣入口打開而所述空氣出口關閉,并且
當所述轎廂在所述井道內沿著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運動時,所述空氣入口關閉而所述空氣出口打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致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入口和所述空氣出口的打開/關閉通過相應的閥來控制。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所述的空氣致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致動系統包括一個空氣入口和一個空氣出口,其設置于多層建筑物的同一層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致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入口和所述空氣出口設置于多層建筑物的底層或頂層中。
6.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所述的空氣致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致動系統包括一個空氣入口和一個空氣出口,兩者分別設置于多層建筑物的不同樓層中。
7.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所述的空氣致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致動系統包括兩個空氣入口和兩個空氣出口,其中所述多層建筑物的一層中設置有第一空氣入口和第一空氣出口,而所述多層建筑物的另一層中設置有第二空氣入口和第二空氣出口。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空氣致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致動系統設置成,當所述轎廂在所述井道內沿著背離所述第一空氣入口的第一方向運動時,所述第一空氣入口和第二空氣出口打開而所述第二空氣入口和第一空氣出口關閉,并且
當所述轎廂在所述井道內沿著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運動時,所述第二空氣入口和第一空氣出口打開而所述第一空氣入口和第二空氣出口關閉。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致動系統,其特征在于,空氣入口和空氣出口的橫截面積均占所述井道橫截面積的20%-30%,優選地占25%。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致動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空氣入口或空氣出口處還設置有風扇,以增強空氣的流動性。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致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井道內的被致動的空氣量與所述升降機轎廂的橫截面積成比例。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致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處理單元包括空氣質量凈化裝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空氣致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質量凈化裝置包括氣-水交換單元或氣-固交換單元。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空氣致動系統,其特征在于,空氣在所述水-氣交換單元中與水或尿素充分混合并通過一過濾器,從而去除所述空氣中大部分的呼吸懸浮顆粒、氮氧化物或二氧化碳,之后再排到所述建筑物的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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