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編輯權限的驗證方法及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33446.0 | 申請日: | 2010-07-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3936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01 |
| 發明(設計)人: | 陳宗楠 | 申請(專利權)人: | 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00 | 分類號: | G06F2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陳紅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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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系統 事件 記錄 文件 編輯 權限 驗證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是有關于一種基板管理控制器,且特別是有關于一種基板管理控制器的系統事件記錄文件(System?Event?Log)編輯權限的驗證。
背景技術
基板管理控制器(BMC)的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的保留識別碼,是提供系統事件記錄文件在軟件或使用者需要執行新增、刪除、清除系統事件記錄文件動作時,須先透過基板管理控制器取得目前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的保留識別碼才能執行。而這個識別碼是隨機產生的,同時亦會因其它有讀取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的動作而使得此識別碼失效。因為在計算機系統中,有太多的行為,如可能是軟件程序、或使用者的動作,而會使得剛取得的識別碼失效。
因此,如何自動地驗證在取得編輯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的一個新的識別碼之后,是否會使之前所取得的舊的識別碼失效,則為目前系統事件記錄保全機制的重要議題。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明的主要目的是提出一種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編輯權限的驗證方法,至少包含下列步驟:提供一編輯權限驗證機制;對一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發出一編輯動作的請求;透過一基板管理控制器產生一第一保留識別碼;對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發出另一編輯動作的請求;透過基板管理控制器產生一第二保留識別碼;以及,判斷是否能持第一保留識別碼對系統事件記錄文件進行編輯動作。
利用基板管理控制器(BMC)中的相關命令,交互使用來模擬不同的行為,驗證在各種不同的行為下,基板管理控制器的事件記錄的驗證碼是否會因軟件或使用者對編輯基板管理控制器中的事件記錄的其它動作,而使得在其前一動作所取得用以編輯基板管理控制器的事件記錄的驗證碼失效。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是提出一種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編輯權限的驗證系統,至少包含:對一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發出一編輯動作請求的構件;對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發出另一編輯動作的請求的構件;持一保留識別碼對系統事件記錄文件進行編輯動作的構件;以及,判斷是否能持保留識別碼對系統事件記錄文件進行編輯動作的構件。
以下配合附圖說明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詳細說明本發明的技術特征。
附圖說明
為讓本發明的上述和其它目的、特征、優點與實施例能更明顯易懂,所附附圖的詳細說明如下:
圖1為本發明的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編輯權限的驗證方法的流程圖;以及
圖2為本發明的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編輯權限的驗證系統的手段功能方塊圖。
【主要組件符號說明】
100:驗證方法?????????200:驗證系統
110~195:步驟流程????210~240:構件
具體實施方式
請配合參照圖1,為本發明的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編輯權限的驗證方法的流程圖。如圖1所示本發明的驗證方法100,首先提供一編輯權限驗證機制(步驟110)。然后,判斷系統事件記錄文件是否能進行編輯(步驟120),以便能檢查基板管理控制器(BMC)發出的一個針對系統事件記錄文件進行編輯的保留識別碼是否正確。接著,透過執行能針對系統事件記錄文件進行編輯的一第一軟件指令,對一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發出一編輯動作的請求(步驟130)。上述步驟130,還包含向基板管理控制器要求一保留識別碼(步驟140)。待基板管理控制器收到第一軟件指令的要求,即透過一基板管理控制器產生一第一保留識別碼(步驟150),然后發送給第一軟件。接著,透過執行能針對系統事件記錄文件進行編輯的一第二軟件指令,再對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發出另一編輯動作的請求(步驟160)。上述步驟160,還包含向基板管理控制器要求一保留識別碼(步驟170)。待基板管理控制器收到第二軟件指令的要求,即透過基板管理控制器產生一第二保留識別碼(步驟180),然后發送給第二軟件。
如此,由于基板管理控制器已于步驟180中產生了一第二保留識別碼,其系專門提供給第二軟件編輯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的保留識別碼。依正常情況,勢必在前述步驟150中所發行給第一軟件指令的第一保留識別碼必須自動失效,才不致發生系統事件記錄的錯誤。因此,在步驟180之后,本方法提供判斷是否能透過第一軟件指令持第一保留識別碼而對系統事件記錄文件進行編輯動作(步驟190)。步驟190中若判斷出無法持第一保留識別碼對系統事件記錄文件進行編輯,則表示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的編輯權限的保全機制正常運作;但若持第一保留識別碼仍能對系統事件記錄文件進行編輯,則表示系統事件記錄文件的編輯權限的保全機制異常,則記錄下異常情形(步驟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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