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軟性顯示器的金屬導線保護結構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97206.X | 申請日: | 2010-06-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52932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06 |
| 發明(設計)人: | 曾士豪;洪仕馨;胡至仁 | 申請(專利權)人: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3 | 分類號: | G02F1/1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曾紅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科***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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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軟性 顯示器 金屬 導線 保護 結構 | ||
1.一種金屬導線保護結構,應用于軟性顯示器中,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導線保護結構包括:
可彎曲基板;
第一有機高分子聚合物層,覆蓋于所述可彎曲基板上的第一范圍;
金屬導線,具有:
第一面,面向可彎曲基板;及
第二面,背向可彎曲基板;
其中所述第一面位于所述第一有機高分子聚合物層上;以及
第二有機高分子聚合物層,覆蓋于所述金屬導線的第二面上;
其中,所述金屬導線包括第一長度與第一寬度,所述第一有機高分子聚合物層包括第二長度與第二寬度,所述第二有機高分子聚合物層包括第三長度與第三寬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金屬導線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長度等于所述第二長度及所述第三長度,所述第一寬度以及第三寬度相同,所述第二寬度大于所述第一寬度及第三寬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金屬導線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有機高分子聚合物層還覆蓋于所述第一有機高分子聚合物層以及所述可彎曲基板上的第二范圍;所述第一長度與所述第二長度及所述第三長度相同;所述第三寬度大于所述第二寬度,所述第二寬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寬度。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金屬導線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有機高分子聚合物層還包括至少一個間隔,所述至少一個間隔具有第四長度以及第四寬度;所述第二長度大于或者等于第一長度、第三長度及第四長度;所述第二寬度大于或者等于第一寬度,所述第一寬度大于第三寬度,所述第三寬度大于所述第四寬度。
5.一種金屬導線保護結構,應用于軟性顯示器中,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導線保護結構包括:
可彎曲基板;
金屬導線,覆蓋所述可彎曲基板的第一范圍;以及
有機高分子聚合物層,覆蓋于所述金屬導線上;
其中所述金屬導線還具有第一長度以及第一寬度,所述有機高分子聚合物層具有第二長度以及第二寬度;所述第二長度大于或者等于所述第一長度,所述第二寬度小于或者等于所述第一寬度。
6.一種金屬導線保護結構,應用于軟性顯示器中,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導線保護結構包括:
可彎曲基板;
有機高分子聚合物層,覆蓋于部分所述可彎曲基板上的第一范圍;以及
金屬導線,位于所述有機高分子聚合物層上;
其中,金屬導線還具有第一長度以及第一寬度,有機高分子聚合物層具有第二長度以及第二寬度;所述第二長度大于或者等于所述第一長度,所述第二寬度小于或者等于所述第一寬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金屬導線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高分子聚合物層還包括至少一個間隔,所述至少一個間隔具有第三長度以及第三寬度;所述第三長度等于所述第二長度,所述第三寬度小于所述第一寬度與所述第二寬度。
8.一種金屬導線保護結構,應用于軟性顯示器中,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導線保護結構包括:
可彎曲基板;
金屬導線,覆蓋所述可彎曲基板的第一范圍;及
有機高分子聚合物層,覆蓋于所述金屬導線及所述可彎曲基板的第二范圍;
其中,所述金屬導線具有第一長度以及第一寬度,所述有機高分子聚合物層具有第二長度以及第二寬度。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金屬導線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長度大于或者等于所述第一長度,所述第二寬度小于所述第一寬度。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金屬導線保護結構,所述有機高分子聚合物層上有至少一個間隔,所述至少一個間隔具有第三長度與第三寬度;所述第三長度等于所述第二長度,所述第三寬度小于所述第一寬度與所述第二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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