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含焦油的混合氣的分離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92258.8 | 申請日: | 2010-05-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60540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1-30 |
| 發明(設計)人: | 馬躍龍;鄭長波;歐書能;梅永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海油新能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K1/04 | 分類號: | C10K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陳小蓮;王鳳桐 |
| 地址: | 10001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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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焦油 混合 分離 方法 | ||
1.一種含焦油的混合氣的分離方法,該含焦油的混合氣含有一氧化碳、氫氣、甲烷、二氧化碳、焦油和水,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使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與第一介質接觸,接觸的條件使得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的溫度降低至第一溫度;
(2)將步驟(1)所得降低至第一溫度的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與第二介質接觸,接觸的條件使得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的溫度降低至第二溫度,所述第二溫度為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中的水保持氣態且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中的焦油為液態的溫度,從而使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形成第一氣態產物和第一液態產物;
(3)分離出第一液態產物;
(4)將所述第一氣態產物冷卻,得到第二氣態產物和第二液態產物,分離出第二液態產物,
其中,所述第一介質的氣化潛熱大于第二介質的氣化潛熱,所述第一溫度高于第二溫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介質的氣化潛熱比第二介質的氣化潛熱大50千焦/千克以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介質的氣化潛熱比第二介質的氣化潛熱大500-5000千焦/千克。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介質的氣化潛熱為1000-7000千焦/千克,所述第二介質的氣化潛熱為50-2000千焦/千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介質為水,第二介質為有機溶劑。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溫度比所述第二溫度高5-200℃,所述第二溫度為比使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中的水保持氣態所需溫度高至少1℃的溫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溫度比第二溫度高10-150℃,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與第一介質接觸的條件使所述降低至第一溫度的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的溫度比使水保持氣態所需溫度高1-200℃的溫度。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溫度比第二溫度高20-100℃,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與第一介質接觸的條件使所述降低至第一溫度的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的溫度比使水保持氣態所需溫度高1-100℃。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的溫度為350-650℃,壓力為1-10兆帕,所述第一溫度為200-300℃,所述第二溫度為180-280℃。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介質為溫度為10-80℃的水,所述第一介質與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的重量比為1-5∶1,所述第一介質與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接觸的時間為2-29秒;所述第二介質為溫度為120-200℃、氣化潛熱為50-2000千焦/千克的有機溶劑,所述第二介質與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的重量比為1-5∶1,所述第二介質與所述降低至第一溫度的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的接觸時間為2-10秒。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介質與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的重量比為2-4∶1,所述第一介質與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接觸的時間為4-12秒;所述第二介質與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的重量比為1.5-3∶1,所述第二介質與所述降低至第一溫度的所述含焦油的混合氣的接觸時間為3-10秒。
12.根據權利要求5、10、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有機溶劑為與所述焦油混溶的惰性有機溶劑,且所述有機溶劑的沸點高于水的沸點,第一液態產物含有焦油和有機溶劑。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有機溶劑為焦油或者焦油中餾程為80-550℃的餾分。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有機溶劑為餾程為160-530℃的煤焦油、柴油和加氫裂化尾油中的一種或多種。
15.根據權利要求5、10、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有機溶劑為沸點低于水的惰性有機溶劑,第二液態產物含有所述有機溶劑。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方法還包括將第二液態產物進行油水分離。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3)所得液態產物的部分或全部用作第二介質或者第二介質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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