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城市污水中氮磷的處理系統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92015.4 | 申請日: | 2010-05-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70540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27 |
| 發明(設計)人: | 王發珍;張寶林;林虹;王凱;張春艷;牛薇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伊普國際水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14 | 分類號: | C02F9/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凱特來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0 | 代理人: | 鄭立明;田治 |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經濟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城市 污水 中氮磷 處理 系統 方法 | ||
1.一種城市污水中氮磷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脫氮子系統和化學除磷子系統;
其中,所述脫氮子系統由初沉池、缺氧池、好氧池和二沉池順次連接而成,所述初沉池的進水口作為污水進水口,二沉池的出水口作為好水出水口;所述好氧池內設有包埋硝化菌的生物載體和與空氣壓縮裝置連接的曝氣頭;
所述化學除磷子系統由厭氧釋磷池、混合反應池和化學沉淀池順次連接而成;
所述脫氮子系統的二沉池的排泥口通過管路與所述化學除磷子系統的厭氧釋磷池的進泥口連接;所述化學除磷子系統的化學沉淀池的出水口通過管路回連至所述脫氮子系統的缺氧池的進水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污水中氮磷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脫氮子系統的好氧池的出水口通過混合液回流管路回連至缺氧池的進水口;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污水中氮磷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好氧池的出水口處設有格柵;
所述包埋硝化菌的生物載體的體積占所述好氧池有效容積的5~8%。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污水中氮磷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脫氮子系統的缺氧池內設有攪拌設備。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污水中氮磷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學除磷子系統的厭氧釋磷池的剩余污泥排出口通過管路回連到所述脫氮子系統的缺氧池的進水口。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污水中氮磷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學除磷子系統的混合反應池內設有攪拌設備。
7.一種城市污水中氮磷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采用上述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處理系統;
使污水進入所述處理系統的初沉池內進行初次沉淀,初沉池的水力停留時間為1.5~2小時;
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缺氧池,在缺氧池內進行反硝化脫氮,缺氧池的水力停留時間為2~3小時;
缺氧池的出水進入好氧池內通過連續曝氣維持好氧狀態,進行硝化反應和過量吸收磷過程;向污水中投加包埋硝化菌的生物載體,包埋硝化菌的生物載體的用量為包埋硝化菌的生物載體的體積占好氧池有效容積的5~8%,好氧池的水力停留時間為3~4小時;
好氧池排出的泥水混合物進入二沉池內進行泥水分離,二沉池的水力停留時間為1.5~2小時;
二沉池的上清液作為達標好水排出,二沉池底部的污泥進入所述處理系統的化學除磷子系統的厭氧釋磷池進行磷的釋放,厭氧釋磷池的水力停留時間為6~8小時;
厭氧釋磷池底部的剩余污泥排出,含磷上清液進入混合反應池進行除磷混合反應,混合反應池的水力停留時間為10~15分鐘;
混合反應池的出水進入化學沉淀池內進行泥水分離,化學沉淀池的水力停留時間為1~1.5小時;
化學沉淀池的上清液回流至缺氧池,化學沉淀池底部的化學污泥排出作為肥料。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城市污水中氮磷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污水中投加包埋硝化菌的生物載體包括:
每次投入一部分分多次將包埋硝化菌的生物載體投入到好氧池的污水中。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城市污水中氮磷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將好氧池排出的泥水混合物部分回流至缺氧反應池中進行循環利用;
將化學除磷子系統的厭氧釋磷池排出的剩余污泥部分回流至缺氧池中循環利用來吸收污水中的磷。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城市污水中氮磷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含磷上清液進入混合反應池進行除磷混合反應包括:
向混合反應池中加入除磷劑,通過除磷劑與混合反應池中的含磷上清液反應進行除磷。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北京伊普國際水務有限公司,未經北京伊普國際水務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010192015.4/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醚類能源及其制備方法與應用
- 下一篇:一種污水凈化的曝氣生物濾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