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治療過敏性皮炎的藥物及在生產護膚產品中的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90838.3 | 申請日: | 2010-05-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29189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9-15 |
| 發明(設計)人: | 賈孝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蘭州古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6/535 | 分類號: | A61K36/535;A61K8/97;A61P17/00;A61P37/08;A61Q19/00;A61Q19/10 |
| 代理公司: | 甘肅省知識產權事務中心 62100 | 代理人: | 張英荷 |
| 地址: | 730010 甘肅省*** | 國省代碼: | 甘肅;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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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治療 過敏 性皮炎 藥物 生產 護膚 產品 中的 應用 | ||
1.一種用于治療復發性過敏性皮炎的中藥組合物,是由紫蘇、薄荷、菊花、馬齒莧為原料藥,按藥劑學的常規工藝和輔料制備成的內服制劑、外敷制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用于治療復發性過敏性皮炎的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原料藥按下述重量份配比:
紫蘇10~50份,薄荷10~50份,菊花1~5份,馬齒莧1~5份。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用于治療復發性過敏性皮炎的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原料藥重量份如下:
紫蘇20~30份,薄荷20~30份,菊花1~5份,馬齒莧1~5份。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用于治療復發性過敏性皮炎的中藥組合物在生產護膚產品中的應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用于治療復發性過敏性皮炎的中藥組合物在生產護膚產品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以該中藥組合物為活性成分,按生產護膚霜的常規工藝和輔料制備成護膚霜產品。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用于治療復發性過敏性皮炎的中藥組合物在生產護膚產品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以該中藥組合物為活性成分,按生產乳液的常規工藝和輔料制備成護膚乳液產品。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用于治療復發性過敏性皮炎的中藥組合物在生產護膚產品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以該中藥組合物為活性成分,按生產爽膚水的常規工藝和輔料制備成爽膚水產品。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用于治療復發性過敏性皮炎的中藥組合物在生產護膚產品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以該中藥組合物為活性成分,按生產精華素的常規工藝和輔料制備成精華素產品。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用于治療復發性過敏性皮炎的中藥組合物在生產護膚產品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以該中藥組合物為活性成分,按生產面膜的常規工藝和輔料制備成面膜產品。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用于治療復發性過敏性皮炎的中藥組合物在生產護膚產品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以該中藥組合物為活性成分,按生產洗面奶的常規工藝和輔料制備成洗面奶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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