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消費者消費剩余價值主動升值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90588.3 | 申請日: | 2010-05-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82287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1-10 |
| 發明(設計)人: | 夏保萍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市保得廣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0 | 分類號: | G06Q30/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23000 廣東省東莞市南城區莞***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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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消費者 消費 剩余價值 主動 升值 方法 | ||
1.一種消費者消費剩余價值主動升值方法,其特征在于:由中介機構牽頭,與銀行、商家、保險公司簽約合作,在銀行已發行的信用卡或將來發行的信用卡上,直接注入團購功能,即將信用卡升級為聯盟會員卡,該團購功能由中介機構負責運作,會員卡配備有銀行和簽約商家都認可的消費積分系統;消費者向銀行申請或者升級已持有的信用卡;消費者持卡到簽約商家正常消費,簽約商家依據消費額度向消費者額外返送PV值積分,由銀行系統暫扣;代理機構告知消費者其所持會員卡的PV值積分數值,消費者根據自身需要,在購買保險時向代理機構申請將PV值積分用于抵扣或購買保險,代理機構向銀行申請將PV值積分兌換足額貨幣,如此消費者即可實現通過代理機構將在商家消費獲得的PV值積分用于抵扣或購買保險的目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費者消費剩余價值主動升值方法,其特征在于:代理機構分別和銀行及商家簽約后,由代理機構向社會宣傳該消費模式、操作方法及聯盟通用會員卡。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費者消費剩余價值主動升值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會員卡還具有普通銀行信用卡的所有功能,包括存款取款、個人結算、電子銀行、投資理財、自助繳費等功能。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費者消費剩余價值主動升值方法,其特征在于:消費者委托代理機構將PV值積分用于抵扣保險,代理機構向銀行申請將PV值積分兌換成足額貨幣,銀行將兌換成的貨幣匯到代理機構,再由代理機構代理消費者購買保險。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費者消費剩余價值主動升值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費者到簽約商家正常消費包括購買實體商品、服務及虛擬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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