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站電池管理方法、設備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69455.8 | 申請日: | 2010-05-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14760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8-25 |
| 發明(設計)人: | 劉玉華;劉選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129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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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站 電池 管理 方法 設備 系統 | ||
1.一種基站電池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所述基站供電系統的電費費率,所述電費費率參數包括兩個以 上時間段的不同電費費率;
確定出所述電費費率中電費較低及電費較高的時間段;
觸發所述電池在所述電費較低的時間段進行充電,在所述電費較高 的時間段進行放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若所述電池的電量小于充電下門限,觸發所述電池充電;或/和
若所述電池的電量大于充電上門限,停止所述電池充電。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若所述電池的電量大于放電上門限,觸發所述電池放電;或/和
若所述電池的電量小于放電下門限,停止所述電池放電。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根據所述電池能夠放電的總時間與所述電費費率確定所述電池放電 的起始時間,所述電池能夠放電的總時間由所述電池的電量計算得到。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獲取所述 基站供電系統的電費費率,包括:
從基站控制器獲取所述基站供電系統的電費費率。
6.一種基站電池管理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模塊,用于獲取所述基站供電系統的電費費率,所述電費費率 參數包括兩個以上時間段的不同電費費率;
第一確定模塊,用于確定出所述獲取模塊獲取的電費費率中電費較 低及電費較高的時間段;
觸發模塊,用于觸發所述電池在所述確定模塊確定的電費較低的時 間段進行充電,在所述確定模塊確定的電費較高的時間段進行放電。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充電觸發模塊,用于若所述電池的電量小于充電下門限,觸發所述 電池充電;或/和
充電停止模塊,用于若所述電池的電量大于充電上門限,停止所述 電池充電。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放電觸發模塊,用于若所述電池的電量大于放電上門限,觸發所述 電池放電;或/和
放電停止模塊,用于若所述電池的電量小于放電下門限,停止所述 電池放電。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確定模塊,用于根據所述電池能夠放電的總時間與所述電費費 率確定所述電池放電的起始時間,所述電池能夠放電的總時間由所述電 池的電量計算得到。
10.一種基站電池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6-9中任 一項所述的設備,或,
包括如權利要求6-9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和基站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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