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三唑衍生物、使用其的發光元件、發光裝置、照明裝置及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58614.4 | 申請日: | 2010-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75652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1-03 |
| 發明(設計)人: | 野村洸子;川上祥子;大澤信晴;瀨尾哲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半導體能源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C07D403/10 | 分類號: | C07D403/10;C07D249/08;C09K11/06;H01L51/5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郭輝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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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衍生物 使用 發光 元件 裝置 照明 電子設備 | ||
1.一種以通式(G1)表示的三唑衍生物:
其中,Ar1至Ar3分別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形成環的碳數為6至10的芳基,
并且R1表示碳數為1至4的烷基及取代或未取代的形成環的碳數為6至10的芳基中的一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唑衍生物,其中Ar1和α的碳彼此鍵合或Ar1和Ar2彼此鍵合而形成咔唑骨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唑衍生物,其中所述三唑衍生物以通式(G2)表示:
并且R11至R20分別表示氫、碳數為1至4的烷基及形成環的碳數為6至10的芳基中的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三唑衍生物,其中α的碳、β的碳及γ的碳中的任兩種彼此鍵合而形成咔唑骨架。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唑衍生物,其中所述三唑衍生物以通式(G3)表示:
并且R11至R25分別表示氫、碳數為1至4的烷基及形成環的碳數為6至10的芳基中的一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唑衍生物,其中所述三唑衍生物以通式(G4)表示:
并且R11至R30分別表示氫、碳數為1至4的烷基及形成環的碳數為6至10的芳基中的一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三唑衍生物,其中所述三唑衍生物以通式(G5)表示:
8.一種發光元件,包括:
一對電極;以及
包含發光物質及三唑衍生物的發光層,
其中所述三唑衍生物以通式(G1)表示:
Ar1至Ar3分別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形成環的碳數為6至10的芳基,
并且R1表示碳數為1至4的烷基及取代或未取代的形成環的碳數為6至10的芳基中的一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Ar1和α的碳彼此鍵合或Ar1和Ar2彼此鍵合而形成咔唑骨架。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發光物質為磷光化合物。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三唑衍生物以通式(G2)表示:
并且R11至R20分別表示氫、碳數為1至4的烷基及形成環的碳數為6至10的芳基中的一種。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α的碳、β的碳及γ的碳中的任兩種彼此鍵合而形成咔唑骨架。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三唑衍生物以通式(G3)表示:
并且R11至R25分別表示氫、碳數為1至4的烷基及形成環的碳數為6至10的芳基中的一種。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三唑衍生物以通式(G4)表示:
并且R11至R30分別表示氫、碳數為1至4的烷基及形成環的碳數為6至10的芳基中的一種。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三唑衍生物以通式(G5)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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