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照明裝置以及顯示裝置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980143415.1 | 申請日: | 2009-10-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03499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9-28 |
| 發(fā)明(設計)人: | 磯部宏晶;下條一哉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G02F1/13357;F21Y101/02;F21Y103/00;F21Y10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 11323 | 代理人: | 權(quán)鮮枝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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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以及 顯示裝置 | ||
1.一種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光源;
導光板,其具有入射面和出射面,該入射面射入來自上述光源的光,該出射面射出從上述入射面射入的光;
樹脂框架,其配置于上述導光板的上述出射面?zhèn)龋纬捎虚_口,該開口使從上述出射面射出的光通過;以及
至少一張光學片,其配置于上述導光板與上述樹脂框架之間,
與上述導光板的端面相對的突起立設于上述樹脂框架,該端面與上述導光板的上述出射面相鄰,
上述突起能向與上述導光板相反的一側(cè)彈性變形。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
上述突起與上述樹脂框架一體成型。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
上述突起與上述導光板的上述出射面的法線方向平行地立設。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
在將上述突起的高度設為H、將上述彈性變形的方向上的上述突起的基部的最大厚度設為T時,滿足T/H≤0.3。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
相對于上述突起在與上述導光板相反的一側(cè)形成有支撐壁,該支撐壁限制上述突起的變形量。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
在上述突起相對的上述導光板的端面的部分形成有傾斜面,該傾斜面以在上述導光板的厚度方向越靠近上述出射面越后退的方式傾斜。
7.一種顯示裝置,其具備權(quán)利要求1~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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