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35603.X | 申請日: | 2009-1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49962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8-10 |
| 發明(設計)人: | 渡邊智;清水圭一;長田武;清水惠一;田中敏也;大澤滋;久安武志;大武寬和;河野仁志;酒井誠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照明技術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19/00;F21V29/00;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黨曉林;王小東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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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設備 | ||
1.一種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設備具備:
燈座裝置,該燈座裝置保持燈頭部,該燈頭部設置于扁平狀的燈裝置的一面側,并且該燈座裝置對燈頭部供給電力,該電力用于使配置在燈裝置的另一面側的光源點亮;
散熱體,該散熱體與由所述燈座裝置保持的所述燈裝置的燈頭部的至少一部分接觸;以及
按壓體,該按壓體對所述散熱體和由所述燈座裝置保持的所述燈裝置的燈頭部朝使該散熱體與燈頭部接觸的方向進行按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設備具備設備主體,所述燈座裝置配置于該設備主體,
所述散熱體與所述燈裝置的燈頭部以及所述設備主體接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燈座裝置具有貫穿插入孔,從所述燈裝置的燈頭部的中央突出的突出部貫穿插入于該貫穿插入孔,
所述散熱體與貫穿插入于所述燈座裝置的所述突出部的端面面接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燈座裝置具有:燈座支承體;以及燈座裝置主體,所述燈裝置的燈頭部能夠相對于該燈座裝置主體進行裝卸,并且所述燈座裝置主體被所述燈座支承體支承成能夠在收納位置與突出位置之間移動,其中,在所述收納位置處,所述燈座裝置主體被收納在所述燈座支承體側,在所述突出位置處,所述燈座裝置主體從所述燈座支承體側突出。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設備具備燈裝置,該燈裝置具有:扁平狀的燈裝置主體;設置在該燈裝置主體的一面側的燈頭部;配置在所述燈裝置主體的另一面側的光源;以及用于使該光源點亮的點燈電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燈裝置具有:基板安裝部,該基板安裝部設置于所述燈裝置主體的另一面側;熱傳導連接構件,該熱傳導連接構件將所述基板安裝部和所述燈頭部以能夠進行熱傳導的方式連接;以及發光模塊基板,在該發光模塊基板搭載有半導體發光元件作為所述光源,并且該發光模塊基板安裝于所述基板安裝部。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燈裝置具有:基板安裝部,該基板安裝部設置于所述燈裝置主體的另一面側;突出部,該突出部與所述基板安裝部形成為一體,且從該基板安裝部的一面側的中央朝所述燈頭側突出;以及發光模塊基板,在該發光模塊基板搭載有半導體發光元件作為所述光源,并且該發光模塊基板安裝于所述基板安裝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燈座裝置具有:燈座裝置主體,該燈座裝置主體保持所述燈裝置的燈頭部;供電部,該供電部對由所述燈座裝置主體保持的所述燈裝置供給電力;以及信號傳輸部,該信號傳輸部對由所述燈座裝置主體保持的所述燈裝置傳輸信號,
所述燈裝置具有:燈插腳,該燈插腳能夠與所述供電部連接,以便從所述燈座裝置的供電部接受電力供給;信號端子,在所述燈插腳與所述供電部連接的狀態下,該信號端子與所述信號傳輸部連接,以便能夠接收從所述燈座裝置的信號傳輸部傳輸來的信號;點燈電路,該點燈電路從所述燈插腳接受電力供給從而使光源點亮;以及控制電路,該控制電路接收被輸入至所述信號端子的信號,從而對所述點燈電路的輸出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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