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玻璃熔融爐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10648.1 | 申請日: | 2009-03-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80974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24 |
| 發明(設計)人: | O·杜尚;J·貝昂 | 申請(專利權)人: | 旭硝子歐洲玻璃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3B5/04 | 分類號: | C03B5/04;C03B5/235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11038 | 代理人: | 劉敏 |
| 地址: | 比利時***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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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玻璃 熔融 | ||
1.玻璃熔融爐,其包括通道形式的熔融池,原材料的引入在上游端處進行,熔融玻璃在下游端處被回收,所述玻璃熔融爐借助于燃燒器被加熱,其中至少65%的燃燒能量通過用熱氧的氧氣-燃料燃燒產生,所述燃燒器沿著所述玻璃熔融爐的長度分布在壁上,其中至少75%的廢氣排放靠近原材料的引入開口附近的上游端,剩余的廢氣在下游部分附近、在最后燃燒器的下游被排出,所述廢氣用于這樣加熱氧氣:所述廢氣用于加熱中間流體,而中間流體進一步用于加熱氧氣;所述廢氣保持針對環境氣氛的動態密封,其中所述燃燒器分布成所述玻璃熔融爐的至少40%的功率被輸送到熔融區中,在玻璃前進方向中的第一工作燃燒器,沿著所述玻璃熔融爐的長度位于具有漂浮材料的區的上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熔融爐,其中最大功率沿著熔融爐的長度被輸送到所述熔融區和精煉區之間的邊界處。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熔融爐,其中輸送到所述熔融區的功率不超過所述玻璃熔融爐的總功率的80%。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熔融爐,其中所述第一工作燃燒器布置在距原材料的裝料區和廢氣排出點一定距離處。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玻璃熔融爐,其中所述燃燒器在熔浴上方一定的距離處通到所述玻璃熔融爐的外殼中,該距離不小于0.25m。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熔融爐,其中所述燃燒器在熔浴上方一定的距離處通到所述玻璃熔融爐的外殼中,該距離不超過1.0m。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熔融爐,其中該玻璃熔融爐在裝料區中包括電極,該電極用于供給有限的能量到該裝料區中。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玻璃熔融爐,其中借助于電極供給的能量不超過所述玻璃熔融爐中使用的總能量的10%。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熔融爐,其中所述玻璃熔融爐的至少50%的功率被輸送到熔融區中。
10.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玻璃熔融爐,其中輸送到所述熔融區的功率不超過所述玻璃熔融爐的總功率的70%。
11.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熔融爐,其中所述距離不小于0.40m。
12.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玻璃熔融爐,其中所述距離不超過0.8m。
13.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玻璃熔融爐,其中借助于電極供給的能量不超過所述玻璃熔融爐中使用的總能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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