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消息的遞送確認的方法和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08601.1 | 申請日: | 2009-0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7158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2-09 |
| 發明(設計)人: | 羅澤博·阿塔留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58 | 分類號: | H04L12/5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宋獻濤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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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消息 遞送 確認 方法 設備 | ||
1.一種用于提供消息的準確遞送確認的方法,其包括:
以短消息服務協議在短消息到即時消息接發接口網關中接收尋址到接收者通信裝置的消息;
以即時消息接發協議將所述消息中繼到所述接收者通信裝置;
確定所述接收者通信裝置是否已返回即時消息接發遞送通知(IMDN);以及
如果尚未返回所述即時消息接發遞送通知,那么指示所述消息的遞送失敗。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
將所述消息存儲在即時消息接發服務器中;以及
向所述即時消息接發服務器預訂所述短消息到即時消息接發接口網關,使得短消息到即時消息接發接口網關可接收所述即時消息接發遞送通知的通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即時消息接發服務器預訂所述短消息到即時消息接發接口網關是SIP程序的一部分。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即時消息接發服務器預訂所述短消息到即時消息接發接口網關是IMS程序的一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即時消息接發遞送通知是202接受消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
將所述消息存儲在短消息接發服務服務器中;
接收所述接收者通信裝置可用的指示;
向所述短消息接發服務服務器發送指示所述接收者通信裝置可用的告警;以及
響應于所述告警而從所述短消息接發服務服務器發送所述短消息。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
將所述消息存儲在短消息接發服務服務器中;
確定所述接收者通信裝置存在于網絡上;
從所述短消息服務服務器重發所述消息;以及
如果所述接收者通信裝置接收到所述消息,那么將所述即時消息接發遞送通知中繼到所述短消息服務服務器。
8.一種用于提供經由兩種通信協議發送的消息的準確遞送確認的方法,其包括:
以第一協議格式將尋址到接收者通信裝置的消息從第一協議服務器中繼到協議到協議接口網關;
經由第二協議服務器以第二協議格式將所述消息從所述協議到協議接口網關中繼到所述接收者通信裝置;
確定所述既定接收者的通信裝置是否已返回呈所述第二協議格式的遞送確認;
如果尚未返回呈所述第二協議格式的所述遞送確認,那么將所述消息存儲在所述第一協議服務器或所述第二協議服務器中的一者中;
接收所述既定接收者的通信裝置可用的通知;
在接收到所述接收者通信裝置可用的所述通知之后,將所述所存儲的消息從所述第一協議服務器或所述第二協議服務器中的所述一者中繼到所述既定接收者的通信裝置;
以所述第二協議格式接收來自所述接收者通信裝置的所述遞送確認;以及
將所述遞送確認中繼到所述第一協議服務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尚未返回呈所述第二協議格式的所述遞送確認,那么將所述消息存儲在所述第一協議服務器中,且在接收到所述接收者通信裝置可用的所述通知之后從所述第一協議服務器中繼所述消息。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
其中如果尚未返回呈所述第二協議格式的所述遞送確認,那么將所述消息存儲在所述第一協議服務器中,且在接收到所述接收者通信裝置可用的所述通知之后從所述第一協議服務器中繼所述消息,
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向所述第二協議服務器預訂所述協議到協議接口網關,以便通知呈所述第二協議格式的遞送確認。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協議格式是短消息接發服務通信協議格式。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協議格式是即時消息接發通信協議格式。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第二協議服務器預訂所述協議到協議接口網關是SIP程序的一部分。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第二協議服務器預訂所述協議到協議接口網關是IMS程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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