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玻璃夾具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162896.8 | 申請日: | 2009-09-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507045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6-16 |
| 發明(設計)人: | 魯文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魯文杰 |
| 主分類號: | E04B2/88 | 分類號: | E04B2/8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魏曉波;逯長明 |
| 地址: | 315336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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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玻璃 夾具 | ||
1.一種玻璃夾具,其底座(2)與建筑主體結構連接,其特征在于,包括分別用于壓緊各塊玻璃(3)的獨立固定組件(4),該獨立固定組件(4)包括用于壓緊所述玻璃(2)的壓緊塊(41),以及連接所述壓緊塊(41)和所述底座(2)的連接部件(42),所述連接部件(42)與所述底座(2)可拆卸地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2)具有由四個筋板(21)形成的大體呈“十”字型的承重筋,所述獨立固定組件(4)的數目為四個,四個所述連接部件(42)分別連接于四個所述筋板(2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2)具有由兩個筋板(21)形成的大體呈“一”字型的承重筋,所述獨立固定組件(4)的數目為兩個,兩個所述連接部件(42)分別連接于兩個所述筋板(21)。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玻璃夾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整體固定組件(5),該整體固定組件(5)包括螺栓(51)和前蓋(52),所述底座(2)具有中心螺紋孔(22),所述螺栓(51)穿過所述前蓋(52)與所述中心螺紋孔(22)相配合,所述前蓋(52)具有容納所述獨立固定組件(4)的凹槽(521)。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緊塊(41)的一個端部具有通孔,所述連接部件(42)穿過所述通孔與所述底座(2)連接,所述壓緊塊(41)的另一端部作用于所述玻璃(3)。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件(42)為螺釘。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玻璃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為螺紋孔。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玻璃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2)與所述玻璃(3)之間、所述壓緊塊(41)與所述玻璃(3)之間均設有墊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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