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新型汽車車身內板結構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072181.3 | 申請日: | 2009-05-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395173Y | 公開(公告)日: | 2010-02-03 |
| 發明(設計)人: | 雷雨成;邵杰;吳憲;岳彩立;吉佩佩;金城根;劉偉喆;李國華;張健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同濟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3/00 | 分類號: | B62D23/00;B62D25/00;B62D25/20;B62D25/02;B62D25/04;B62D25/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 潔 |
| 地址: | 201206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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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新型 汽車 車身 板結 | ||
1.一種新型汽車車身內板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地板總成、右前艙骨架總成、前圍板總成、左前艙骨架總成、左A柱總成、左B柱總成、左C柱總成、左上邊梁總成、右C柱總成、右B柱總成、右A柱總成、右上邊梁總成、后圍總成、頂蓋后橫梁總成和頂蓋前橫梁總成,所述前圍板總成和所述后圍總成分別連接所述地板總成的兩端,所述右前艙骨架總成和所述左前艙骨架總成分別連接所述前圍板總成的兩側并分別與所述地板總成連接,所述左A柱總成、所述左B柱總成和所述左C柱總成的兩端分別連接所述地板總成的一側和所述左上邊梁總成,所述右A柱總成、所述右B柱總成和所述右C柱總成的兩端分別連接所述地板總成的另一側和所述右上邊梁總成,且所述左C柱總成和所述右C柱總成分別連接所述后圍總成的兩側,所述左A柱總成和所述右A柱總成鄰近所述前圍板總成,所述頂蓋前橫梁總成鄰近所述前圍板總成并分別連接所述左上邊梁總成和所述右上邊梁總成的一端,所述頂蓋后橫梁總成鄰近所述后圍總成并分別連接所述左上邊梁總成和所述右上邊梁總成的另一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汽車車身內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圍板總成和所述后圍總成分別可拆卸連接所述的地板總成的兩端,所述右前艙骨架總成和所述左前艙骨架總成分別可拆卸連接所述的前圍板總成的兩側并分別與所述地板總成可拆卸連接,所述的左A柱總成、左B柱總成和左C柱總成的兩端分別可拆卸連接所述的地板總成的一側和所述左上邊梁總成,所述的右A柱總成、右B柱總成和右C柱總成的兩端分別可拆卸連接所述的地板總成的另一側和所述右上邊梁總成,且所述左C柱總成和所述右C柱總成分別可拆卸連接所述的后圍總成的兩側,所述頂蓋前橫梁總成鄰近所述前圍板總成并分別可拆卸連接所述的左上邊梁總成和右上邊梁總成的一端,所述頂蓋后橫梁總成鄰近所述后圍總成并分別可拆卸連接所述的左上邊梁總成和右上邊梁總成的另一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汽車車身內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圍板總成和所述后圍總成分別螺接和/或鉚接所述的地板總成的兩端。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汽車車身內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右前艙骨架總成和所述左前艙骨架總成分別螺接和/或鉚接所述的前圍板總成的兩側并分別與所述地板總成螺接和/或鉚接。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汽車車身內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A柱總成、左B柱總成和左C柱總成的兩端分別螺接和/或鉚接所述的地板總成的一側和所述左上邊梁總成。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汽車車身內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右A柱總成、右B柱總成和右C柱總成的兩端分別螺接和/或鉚接所述的地板總成的另一側和所述右上邊梁總成,且所述左C柱總成和所述右C柱總成分別螺接和/或鉚接所述的后圍總成的兩側。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汽車車身內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頂蓋前橫梁總成鄰近所述前圍板總成并分別螺接和/或鉚接所述的左上邊梁總成和右上邊梁總成的一端。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汽車車身內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頂蓋后橫梁總成鄰近所述后圍總成并分別螺接和/或鉚接所述的左上邊梁總成和右上邊梁總成的另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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