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酸乙烯酯/芳族乙烯基酯共聚物粘結劑樹脂無效
| 申請號: | 200911000301.X | 申請日: | 2009-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242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9-08 |
| 發明(設計)人: | A·J·麥克倫南;P·M·蔡門茨 | 申請(專利權)人: | 賽拉尼斯乳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9J131/04 | 分類號: | C09J131/04;C09J133/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林柏楠;劉金輝 |
| 地址: | 德國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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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乙烯 乙烯基 共聚物 粘結 樹脂 | ||
1.一種用于纖維基材的粘結劑樹脂,所述纖維基材如織造或非織造產品,包括紡織品、一般服裝、紙、稀松布、工程織物、玻璃或其它礦物纖維、屋面材料或鋪地材料,該粘結劑樹脂包含可通過使如下組分反應獲得的共聚物:
a)3-97pphwm的乙酸乙烯基酯;
b)97-3pphwm的至少一種芳族羧酸乙烯基酯;和
c)10-0.1pphwm的至少一種功能性單體;和任選
d)50-1pphwm的至少一種α-單基取代脂肪酸乙烯基酯;和/或
e)35-5pphwm的至少一種α-烯烴;和/或
f)45-5pphwm的至少一種新鏈烷酸乙烯基酯;和/或
g)其它共聚單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粘結劑樹脂,其包含可通過30-95pphwm的乙酸乙烯基酯反應獲得的共聚物。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粘結劑樹脂,其包含可通過60-4pphwm的至少一種芳族羧酸乙烯基酯反應獲得的共聚物。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粘結劑樹脂,其中芳族羧酸乙烯基酯為苯甲酸乙烯基酯。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粘結劑樹脂,其中所述至少一種功能性單體為交聯性單體。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粘結劑樹脂,其中所述交聯性單體為自交聯單體。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粘結劑樹脂,其包含可通過8-2pphwm自交聯單體反應獲得的共聚物。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粘結劑樹脂,其中所述自交聯單體為N-羥甲基丙烯酰胺。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粘結劑樹脂,其中α-單基取代脂肪酸乙烯基酯為2-乙基己酸乙烯基酯。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粘結劑樹脂,其包含可通過30-5pphwm的2-乙基己酸乙烯基酯反應獲得的共聚物。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粘結劑樹脂,其中α-烯烴為C2-C4α-烯烴。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粘結劑樹脂,其中α-烯烴為乙烯。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粘結劑樹脂,其中新鏈烷酸乙烯基酯的結構式為:
其中R1和R2為烷基,其一起可共同含有約6-8個碳原子。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粘結劑樹脂,其中R1和R2共同含有7個碳原子。
15.一種纖維產品,其包含:
a)一種纖維基材,其選自織造或非織造產品,包括紡織品、一般服裝、紙、稀松布、工程織物、玻璃或其它礦物纖維、屋面材料或鋪地材料;和
b)一種粘結劑樹脂,其包含可通過使下列組分反應獲得的共聚物(i)3-97pphwm的乙酸乙烯基酯;(ii)97-3pphwm的至少一種芳族羧酸乙烯基酯;(iii)10-0.1pphwm的至少一種功能性單體,以及任選(iv)50-1pphwm的至少一種α-單基取代脂肪酸乙烯基酯;和/或(v)35-5pphwm的至少一種α-烯烴;和/或(vi)45-5pphwm的至少一種新鏈烷酸乙烯基酯;和/或(vii)其它共聚單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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