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合作式車輛追撞警告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208409.1 | 申請日: | 2009-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070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5-12 |
| 發明(設計)人: | 呂柏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16 | 分類號: | G08G1/16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萬志香;曾旻輝 |
| 地址: | 中國臺灣桃園縣楊梅***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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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合作 車輛 警告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合作式車輛追撞警告系統,特別是指將車輛的緊急煞車信息通過特定短距離無線通訊(Dedicated?Short-Range?Communication,DSRC)技術傳送給后方車輛,而后方車輛再實時地傳送給后方的車輛,形成一種合作式的車輛追撞警告系統。
背景技術
在車流量大的跟車環境當中,一般車輛會維持相同的速度前進,依車速不同會維持不同的跟車距離,然而卻不是一般所建議的安全距離,除了一方面是龐大車流所造成的塞車現象,另一方面也是駕駛者為了避免鄰近車道的車輛切入前方的跟車行為,因此可以觀察到一個現象,就是前車的煞車反應,常常會造成后方車輛的煞車反應放大現象,最后容易造成追撞事故,而且在低速或高速車流時都可能發生。而探究其原因,除了過短的跟車距離之外,主要是因為駕駛人的反應延遲時間所致。
在穩定且車流量大的跟車環境當中,如高速公路,經常因某一車輛進行緊急煞車而產生連環車禍,而其決定性因素主要是跟車距離與車輛駕駛的反應延遲時間。其中駕駛的反應延遲時間因人而異,約為1至2秒,因此荷蘭的道路安全研究機構建議以車輛行駛2秒的距離作為跟車距離,而國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則是規定小型車以車輛速率的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為行車安全距離,單位為公尺,例如時速100公里的車輛,最少應保持50公尺的跟車距離。于車流量較小的道路上,上述安全跟車距離可輕易達成,然而在交通尖峰時段,若車輛駕駛者保持上述建議的安全距離或是更長的跟車距離,其往往成為鄰近車道的車輛的超車空間,更容易引起事故,因此駕駛人通常無法保持安全跟車距離,而是維持較短的跟車距離。此時依據測量車輛與鄰近障礙物間的距離作為警告基準的汽車防撞系統,則會因為車輛違反系統所設定的安全距離規則而持續發出警告,而無法正確發揮功能。針對高/快速公路上的連環追撞事故議題,一直缺少經濟且有效的解決方案,因此本發明利用特定短距離通訊(DSRC)技術,以車間通訊方式,完成一種合作式的車輛追撞警告系統。
目前市面上常見的車輛防碰撞系統的相關產品與專利設計,可分成獨立式與合作式的架構,獨立式的系統大多采用偵測車輛與外圍障礙物或車輛的距離,并依此判斷是否可能發生碰撞事故。采用此種方式的車輛防撞系統,僅能獲得前一車輛的行車動態信息,無法消除因駕駛反應延遲時間累積所造成的煞車效應放大現象,亦即上述方式將無法適用于跟車距離短的穩定車流環境。另一方面,合作式的車輛防撞系統大多采用長距離的無線通訊系統,并配合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來做車輛的定位,然而GPS定位精度將會影響鄰近車輛的相對位置的辨別,且GPS衛星訊號在長隧道及市區環境易受遮蔽而影響其定位功能。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種合作式車輛追撞警告系統,經常發生在交通尖峰時段的車輛追撞事故,一直缺乏經濟且有效的解決方案,因此本發明的目的即在提供一種合作式的追撞警告系統,當前方車輛發生緊急煞車時,系統實時地通知后方駕駛者進行減速以避免追撞事故發生.
為了達成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采用了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合作式車輛追撞警告系統,至少包括:
DSRC訊號接收模塊,接收前車所發射的DSRC訊號并轉換成前方車輛的行車數據;
DSRC訊號發射模塊,將本車的行車數據以DSRC訊號發射給后方車輛;
感知器模塊,偵測本車車輛的行車動態;
人機接口模塊,接受使用者操作設定系統及提供訊息的顯示與聲音的警告功能;
控制器,控制系統運作流程及煞車訊息的處理。
本發明采用短距離且具有傳播方向性的DSRC通訊技術,于跟車環境,可快速地將行車信息往后方傳遞,無須配合精密的車輛定位系統,且本發明采用合作式的車間通訊架構,更可消除車流中駕駛者的反應延遲時間,進而避免追撞事故;本發明由一個DSRC訊號接收模塊、一個DSRC訊號發射模塊、一個感知器模塊、一個人機接口模塊與一個控制器所構成;其中DSRC訊號接收模塊架設于車輛前方,用來接收前方車輛的煞車信息;DSRC訊號發射模塊架設于車輛后方,用以傳遞本車以及前方車輛的煞車信息;感知器模塊包含電子羅盤、加速規及煞車踏板開關,用以偵測本車的行車動態信息;人機接口模塊包含輸入裝置,如按鍵或觸控裝置,使用者用以設定系統,以及用以警告本車駕駛的聲光裝置,如:蜂鳴器、語音與指示燈光,以及警告后方車輛駕駛的指示燈號,如閃光黃燈;單一車輛上的車輛追撞警告系統經由控制器達成模塊間的控制與緊急煞車信息的過濾、發布與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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