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通信控制裝置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910173123.4 | 申請日: | 2009-09-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144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13 |
| 發(fā)明(設計)人: | 吉內英也;楊鵬;耿璐;馬元琛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立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H04W24/02 | 分類號: | H04W24/02;H04W52/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胡建新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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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信 控制 裝置 | ||
1.一種通信控制裝置,對多個向移動終端提供服務的基站進行控制,具備:
接收單元,對上述各基站與服務區(qū)域內的移動終端之間的通信狀況進行接收;及
控制單元,根據(jù)上述通信狀況,對上述各基站的能耗進行控制,使上述各基站中的多個無線通信模塊中的部分無線通信模塊的電源閉合或斷開。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各基站分別與至少一個其他的上述基站之間具有重復的服務區(qū)域,上述通信控制裝置根據(jù)上述通信狀況進行通信流量轉移,使上述移動終端與上述基站的通信更改為與該重復的服務區(qū)域內其它基站進行通信,并控制上述更改前后基站內的無線通信模塊的電源的閉合或斷開。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通信裝置根據(jù)上述各基站的各個時間帶,預先確定需要事先閉合電源的上述無線通信模塊的數(shù)量,使得該需要事先閉合電源的上述無線通信模塊的數(shù)量不低于上述各基站的各個時間帶的峰時服務要求。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各基站的各個時間帶的峰時服務要求通過匯總歷史數(shù)據(jù)而得到。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規(guī)定的基站的規(guī)定的時間帶中,必須事先閉合電源的上述無線通信模塊的最低限度的數(shù)量的是零。
6.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規(guī)定的時間帶具有至少兩種時間帶,在第一時間帶中,能夠將上述基站中的上述無線通信模塊以外的設備的電源閉合;在第二時間帶中,能夠將上述基站中的上述無線通信模塊以外的設備的電源斷開。
7.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各基站的各個時間帶的峰時服務要求存儲在通信控制裝置的存儲單元中。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包括:
流量分析功能單元,分析上述多個基站的流量狀況;
網(wǎng)絡耗電調度單元,基于上述流量分析功能單元分析的流量狀況和基站終端狀態(tài),結合上述基站峰時服務要求,對網(wǎng)絡中各個基站進行能耗調度;
耗電控制單元,與上述多個基站進行通信,將上述網(wǎng)絡耗電調度單元進行能耗調度的結果發(fā)送到上述各個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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