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載檢票機和其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69692.1 | 申請日: | 2009-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96421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3-30 |
| 發明(設計)人: | 松原廣;明星秀一;池田明;藪田晶慶;江上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本信號株式會社;財團法人鐵道綜合技術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G07B11/00 | 分類號: | G07B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 11323 | 代理人: | 權鮮枝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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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載 檢票 控制 方法 | ||
1.一種車載檢票機,其配置于車門口處、與該車門口的車門的開閉相關聯工作,其特征在于:
包括:
下車用車票處理部和上車用車票處理部,其能夠在車票受理部拒絕受理車票的拒絕受理狀態和能夠受理車票并進行該車票的檢票處理的可處理狀態之間實現狀態變化;以及
車票處理部控制部,其至少在
1)下車優先模式:其使上述下車用車票處理部成為可處理狀態,使上述上車用車票處理部成為拒絕受理狀態;以及
2)上下車受理模式:其使上述下車用車票處理部和上述上車用車票處理部這兩者都成為可處理狀態,在一方車票處理部受理了車票的情況下,在直到該車票處理結束為止的期間內,使另一方車票處理部成為拒絕受理狀態,
這兩種模式之間切換,控制上述下車用車票處理部和上述上車用車票處理部,并且在上述車門剛開啟之后到上述下車用車票處理部的車票受理待機時間達到規定時間為止的期間內執行上述下車優先模式下的控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檢票機,其特征在于:
上述車票處理部控制部還能夠進行包括:
3)使上述上車用車票處理部成為可處理狀態、使上述下車用車票處理部成為拒絕受理狀態的上車優先模式的模式切換,
在上述車門剛開啟之后到上述下車用車票處理部的車票受理待機時間達到規定時間為止的期間內設為上述下車優先模式,之后,在上述上車用車票處理部的車票受理待機時間達到規定時間為止的期間內設為上述上車優先模式,然后切換為上述上下車受理模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載檢票機,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
向上車乘客報告部,其對上車的乘客進行規定的報告;
向下車乘客報告部,其對下車的乘客進行規定的報告;以及
報告控制部,其在上述下車優先模式時,使上述向上車乘客報告部報告上車拒絕受理狀態的意思,在上述上車優先模式時,使上述向下車乘客報告部報告下車拒絕受理狀態的意思。
4.一種車載檢票機的控制方法,該車載檢票機具備可以在拒絕受理狀態和可處理狀態之間進行狀態變化的下車用車票處理部和上車用車票處理部,被配置于車門口處、與該車門口的車門的開閉相關聯工作,所述車載檢票機的控制方法的特征在于:
至少在
1)下車優先模式:其使上述下車用車票處理部成為可處理狀態,使上述上車用車票處理部成為拒絕受理狀態;以及
2)上下車受理模式:其使上述下車用車票處理部和上述上車用車票處理部這兩者都成為可處理狀態,在一方車票處理部受理了車票的情況下,在直到該車票處理結束為止的期間內,使另一方車票處理部成為拒絕受理狀態,
這兩種模式之間切換,控制上述下車用車票處理部和上述上車用車票處理部,并且在上述車門剛開啟之后到上述下車用車票處理部的車票受理待機時間達到規定時間為止的期間內進行上述下車優先模式下的控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載檢票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還能夠進行包括:
3)使上述上車用車票處理部成為可處理狀態、使上述下車用車票處理部成為拒絕受理狀態的上車優先模式的模式切換,
在上述車門剛開啟之后到上述下車用車票處理部的車票受理待機時間達到規定時間為止的期間內設為上述下車優先模式,之后,在上述上車用車票處理部的車票受理待機時間達到規定時間為止的期間內設為上述上車優先模式,然后切換為上述上下車受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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