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廣告投放方法、裝置及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166304.4 | 申請日: | 2009-08-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963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3-30 |
| 發明(設計)人: | 李克鵬;邵剛;譚銀燕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0 | 分類號: | G06Q30/00;G06F17/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劉芳 |
| 地址: | 518129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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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廣告 投放 方法 裝置 系統 | ||
1.一種廣告投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廣告客戶端或業務服務器接收到廣告投放請求后,根據所述廣告投放請求選擇待投放的廣告信息;
根據與選擇到的所述廣告信息關聯的由廣告服務器生成的廣告元數據,判斷所述廣告信息的有效性;
根據所述廣告信息的有效性確定是否投放所述廣告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廣告投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所述廣告信息的有效性包括判斷所述廣告信息是否滿足以下任一刪除條件:
所述廣告信息已過有效期;
所述廣告信息的總曝光次數已經達到;
所述廣告信息的總體預算已經達到;
所述廣告信息已經被撤銷。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廣告投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當判斷出所述廣告信息不滿足任一所述刪除條件時,還包括判斷所述廣告信息是否滿足以下任一暫停條件:
所述廣告信息的每日預算已經達到;
所述廣告信息針對一受眾用戶的頻次限制已經達到。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廣告投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廣告信息的有效性確定是否投放所述廣告信息包括:
當滿足任一所述刪除條件時,刪除所述廣告信息;
當滿足任一所述暫停條件時,延時投放所述廣告信息;
當不滿足任一所述刪除條件且不滿足任一所述暫停條件時,立即投放所述廣告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廣告投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廣告投放請求選擇待投放廣告信息包括:在本地緩存中選擇待投放的廣告信息;或者當在本地緩存中未選擇到所述廣告信息時,向廣告服務器發送廣告選擇請求,并接收所述廣告服務器選擇到的所述廣告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廣告投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斷所述廣告信息的有效性之前還包括:根據所述廣告元數據中的有效性指示信息確定所述廣告信息是否需要進行有效性檢驗。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所述的廣告投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與選擇到的所述廣告信息關聯的由廣告服務器生成的廣告元數據,判斷所述廣告信息的有效性包括:
向廣告服務器發送有效性檢驗請求,以使得所述廣告服務器根據保存的所述更新后的廣告元數據判斷所述廣告信息的有效性;
接收所述廣告服務器根據判斷出的所述廣告信息的有效性發送的廣告投放指示消息。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廣告投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廣告信息的有效性投放所述廣告信息包括:根據所述廣告投放指示消息投放所述廣告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所述的廣告投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與選擇到的所述廣告信息關聯的由廣告服務器生成的廣告元數據,判斷所述廣告信息的有效性包括:
向廣告服務器發送元數據更新請求;
根據來自于所述廣告服務器的更新后的廣告元數據更新本地緩存的與選擇到的所述廣告信息關聯的廣告元數據;
根據本地緩存的更新后的廣告元數據判斷所述廣告信息的有效性。
10.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所述的廣告投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與選擇到的所述廣告信息關聯的由廣告服務器生成的廣告元數據,判斷所述廣告信息的有效性包括:
廣告服務器收集所述廣告客戶端或業務服務器上報的已投放的廣告信息的投放計量數據;
所述廣告服務器根據該廣告服務器中保存的更新后的廣告元數據及所述投放計量數據判斷所述廣告信息的有效性,并根據判斷出的所述廣告信息的有效性向所述廣告客戶端或業務服務器發送廣告投放指示消息。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廣告投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廣告選擇請求中包括緩存指示信息,所述根據與選擇到的所述廣告信息關聯的更新后的廣告元數據判斷所述廣告信息的有效性包括:
所述廣告服務器根據所述緩存指示信息創建需要進行本地緩存的廣告信息與請求選擇該廣告信息的廣告客戶端或業務服務器之間的訂閱對應表;
所述廣告服務器根據該廣告服務器中保存的所述更新后的廣告元數據判斷所述訂閱對應表中記錄的廣告信息的有效性;
所述廣告服務器根據判斷出的所述廣告信息的有效性向所述訂閱對應表中記錄的相應廣告客戶端或業務服務器發送廣告投放指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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