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存儲架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150315.3 | 申請日: | 2009-06-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11970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2-30 |
| 發明(設計)人: | 徐立翰 | 申請(專利權)人: | 塞維爾經典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B47/00 | 分類號: | A47B4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葛 青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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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存儲 | ||
1、一種存儲系統,包括:
至少兩個分隔面板;
多個擱置支承部,設置在分隔面板之間,其中,每個擱置支承部的邊緣利用爪和環聯接件被牢固地聯接至所述分隔面板;和
框架,聯接至分隔面板,與分隔面板互連以支撐分隔面板來形成堅固的結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所述框架可拆除地聯接至所述分隔面板。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所述框架具有多個陰連接件,且每個分隔面板具有適配在陰連接件的一個中的端部。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所述框架可拆除地聯接至所述分隔面板的邊緣。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所述框架可拆除地聯接至沿所述分隔面板的相同朝外的端面邊緣的頂部和底部角部。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所述分隔面板的每個都具有第一垂直桿和第二垂直桿,且其中,所述框架可拆除地聯接至分隔面板的靠近兩個分隔面板的第一和第二垂直桿中的至少一個處。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所述框架包括聯接到一起的多于一個部分。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每個所述部分包括直段,且其中,所述多于一個部分的段利用角部聯接器聯接到一起。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每個擱置支承部經由每個擱置支承部與所述分隔面板的垂直邊緣聯接的角部聯接至所述分隔面板。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每個擱置支承部的每個角部設置有環,互補的爪沿所述分隔面板的垂直邊緣設置,并且其中,爪插入到環中以形成牢固聯接。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每個擱置支承部的每個角部設置有爪,互補的環沿所述分隔面板的垂直邊緣設置,并且其中,爪插入到環中以形成牢固聯接。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所述爪的每個都具有U形連接件的形式,該連接件包括具有相對的擴大端部的U形主體。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所述分隔面板的垂直邊緣由垂直桿限定,并且其中,每個U形連接件在U形連接件的中心附近附連至所述分隔面板的垂直桿。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沿每個分隔面板的第一垂直桿的U形連接件設置在與沿相應分隔面板的第二垂直桿的U形連接件相同的高度處,以使得當擱置支承部的所有角部適配在兩個相鄰分隔面板的U形連接件時,擱置支承部以相同的水平高度取向。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所述分隔面板和擱置支承部限定多個存儲空間,每個存儲空間由兩個相鄰分隔面板和定位在所述兩個相鄰分隔面板之間的兩個相鄰擱置支承部限定。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每個分隔面板具有由第一和第二垂直桿以及第一和第二水平桿限定的周邊,并且其中,每個分隔面板包括在限定的周邊內延伸的壁材料。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每個擱置支承部具有由桿限定的周邊,其中,每個擱置支承部包括在限定的周邊內延伸的平面材料。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每個擱置支承部包括三角形形狀和矩形形狀中的至少一個。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所述分隔面板彼此可互換。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每個分隔面板相對于每個面板的兩個平面側對稱。
2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存儲系統,其中,所述框架包括至少一個垂直段,所述分隔面板聯接至所述垂直段。
22、一種可拆卸存儲系統,包括:
多個可互換分隔面板;
多個擱置支承部;和
框架,
其中,該存儲系統按如下組裝:將框架聯接至分隔面板以將分隔面板互連來支撐分隔面板,從而形成堅固的結構,然后聯接擱置支承部,其中,每個擱置支承部的邊緣利用爪和環聯接件牢固地聯接至所述分隔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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