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彎曲不敏感單模光纖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40803.6 | 申請日: | 2009-05-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76631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1-11 |
| 發明(設計)人: | L-A·德蒙莫里永;S·里夏爾;D·莫蘭;M·比戈-阿斯特呂克;P·西亞爾;D·布瓦萬 | 申請(專利權)人: | 德雷卡通信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6/036 | 分類號: | G02B6/036;G02B6/4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王茂華 |
| 地址: | 荷蘭阿姆***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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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彎曲 敏感 單模 光纖 | ||
1.一種具有降低的彎曲損耗的單模光纖,具有從該光纖的中央到外部光包層延伸的半徑處測量的折射率分布,該光纖從中央到周邊包括:
中央纖芯,具有半徑r1和與光包層之間的正折射率差Δn1;
中間包層,具有半徑r2和與該光包層之間的正折射率差Δn2,其小于該纖芯的折射率差Δn1;
凹陷槽,具有半徑r3和與該光包層之間的負折射率差Δn3;
其中該光纖在1310納米波長具有在8.6μm到9.5μm之間的模場直徑(MFD),而且,對于1550納米波長,15毫米的曲率半徑的彎曲損耗小于0.25×10-3dB/圈;以及
其中,對于1260nm的波長,該光纖的LP11模在小于90米長度處衰減到19.3dB。
2.根據權利要求1的光纖,其中:
該中央纖芯的面積分(V01)被定義為
其在20.0×10-3μm和23.0×10-3μm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的光纖,其中:
該凹陷槽的面積分(V03)被定義為
其在-55.0×10-3μm和-30.0×10-3μm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1的光纖,其中:
該凹陷槽的體積分(V13)被定義為
其在-1200×10-3μm2和-750×10-3μm2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的光纖,進一步包括大于1350納米的有效截止波長λceff,將以下波長作為有效截止波長λceff進行測量:在該波長處,光信號進行超過2米的光纖傳輸后變為是單模的。
6.根據權利要求1的光纖,進一步包括,對于1550納米波長,10毫米的曲率半徑的彎曲損耗小于或等于7.5×10-3dB/圈。
7.根據權利要求6的光纖,其中對于1550納米波長,5毫米的曲率半徑的彎曲損耗小于0.15dB/圈。
8.根據權利要求1的光纖,進一步包括,對于1625納米波長,10毫米的曲率半徑的彎曲損耗小于或等于25×10-3dB/圈。
9.根據權利要求8的光纖,其中,對于1625納米波長,5毫米的曲率半徑的彎曲損耗小于0.25dB/圈。
10.根據權利要求1的光纖,進一步包括在1250納米和1300納米之間的纜線截止波長,該纜線截止波長是這樣的波長:超出該波長,則在LP11模通過22米光纖傳播之后該LP11模的衰減大于或等于19.3dB。
11.根據權利要求1的光纖,進一步包括小于或等于1250納米的理論截止波長,該理論截止波長為LP11模自此以泄漏模進行傳播的波長。
12.根據權利要求1的光纖,其中該中央纖芯具有在3.8μm和4.35μm之間的半徑(r1),和/或其中該中央纖芯與光包層之間具有在5.3×10-3和5.7×10-3之間的折射率差(Δn1)。
13.根據權利要求1的光纖,其中該中間包層具有包含在8.5μm和9.7μm之間的半徑(r2),和/或其中該中間包層與光包層之間具有在0.1×10-3和0.6×10-3之間的的折射率差(Δn2)。
14.根據權利要求1的光纖,其中該凹陷槽具有在13.5μm和16μm之間的半徑(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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