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屏幕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40209.7 | 申請日: | 2009-07-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25517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1-13 |
| 發明(設計)人: | 湯沢史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精工愛普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3B21/58 | 分類號: | G03B21/5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雒運樸;李 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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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屏幕 | ||
1.一種屏幕,其特征在于,具備:
屏幕主體,其具有撓性,被投影圖像光;
固定支柱,其被配置在中央部;
第1支承部及第2支承部,被配置在所述固定支柱的左右,在它們 之間支承所述屏幕主體,在一方中具有卷繞所述屏幕主體的卷繞部;
第1縮放儀機構及第2縮放儀機構,分別具有交叉連結的第1、第 2臂部件,被設置成在所述固定支柱和所述第1支承部之間、及所述固 定支柱和所述第2支承部之間可伸縮;
臂固定部,將所述第1縮放儀機構的第1臂部件、和所述第2縮放 儀機構的第1臂部件,相對于所述固定支柱在上下方向上固定支承并且 樞軸支承;和
臂滑動部,將所述第1縮放儀機構的第2臂部件、和所述第2縮放 儀機構的第2所述臂部件,相對于所述固定支柱支承為沿上下方向可滑 動并且樞軸支承;
通過所述臂滑動部滑動,所述第1縮放儀機構及所述第2縮放儀機 構伸縮,使所述第1支承部及所述第2支承部接近及離開間隔,
并具備對所述第1支承部及所述第2支承部向離開間隔的方向施力 的施力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屏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支承部具備:將所述第1縮放儀機構的第1臂部件,相對 于所述第1支承部在上下方向上固定支承并且樞軸支承的第1支承部的 固定部;和將所述第1縮放儀機構的第2臂部件,相對于所述第1支承 部支承為沿上下方向滑動自如并且樞軸支承的第1支承部的滑動部;
所述第2支承部具備:將所述第2縮放儀機構的第1臂部件,相對 于所述第2支承部在上下方向上固定支承并且樞軸支承的第2支承部的 固定部;和將所述第2縮放儀機構的第2臂部件,相對于所述第2支承 部支承為沿上下方向滑動自如并且樞軸支承的第2支承部的滑動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屏幕,其特征在于,
所述臂滑動部具備可在所述固定支柱的規定的位置處固定的使臂 固定在固定支柱上的部位。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屏幕,其特征在于,
所述使臂固定在固定支柱上的部位通過在所述規定的位置處固定 所述臂滑動部,來使在所述屏幕主體形成的投影區域的縱橫尺寸比,與 被投影的所述圖像光的縱橫尺寸比對應。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屏幕,其特征在于,
所述臂滑動部將所述使臂固定在固定支柱上的部位作為分體而具 備。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屏幕,其特征在于,
所述施力部被設置于所述第1支承部及所述第2支承部的至少一 方。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屏幕,其特征在于,
所述施力部被設置于所述固定支柱。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屏幕,其特征在于,
所述施力部被設置于所述第1縮放儀機構及所述第2縮放儀機構的 至少一方的所述臂部件。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屏幕,其特征在于,
所述施力部由螺旋彈簧構成。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屏幕,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支柱、及構成所述第1縮放儀機構和所述第2縮放儀機構 的所述多個臂部件,由中空柱狀的部件形成。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屏幕,其特征在于,
具備支承腳,該支承腳與所述固定支柱連接而使該屏幕立起對其進 行支承,并具有與設置該屏幕的設置面抵接的多個腳部。
12.一種屏幕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屏幕;
固定支柱,其被配置在中央;
左側可動支柱及右側可動支柱,被配置在上述固定支柱的左右,在 它們之間張設上述屏幕,在一方中具有上述屏幕的卷繞收納部;
由多個桿構成的縮放儀機構,在左端支承上述左側可動支柱,在右 端支承上述右側可動支柱,中央部被上述固定支柱保持為可滑動,沿左 右方向伸縮;和
施力部,為了使上述縮放儀機構沿上述左右方向伸縮而對該縮放儀 機構施力;
上述施力部被設置在與具備上述卷繞收納部的左右任意一個可動 支柱相反側的可動支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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