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攜式通訊裝置及其來電告知控制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006265.1 | 申請日: | 2009-0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00796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8-11 |
| 發明(設計)人: | 黃祺壬 | 申請(專利權)人: | 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57 | 分類號: | H04M1/57;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華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19 | 代理人: | 壽寧;張華輝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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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攜式 通訊 裝置 及其 來電 告知 控制 方法 | ||
1.一種可攜式通訊裝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一機體,具有一機體表面;
一感測單元,設置于該機體,用以偵測該機體表面是否實質上面向一預設方位、及偵測該機體一被晃動頻率與一被晃動振幅;
一響鈴單元,用以發出一鈴聲;以及
一處理單元,用以當該可攜式通訊裝置接收到一來電信號時,控制該響鈴單元發出該鈴聲,并依據該機體表面是否面向該預設方位、及依據該被晃動頻率與該被晃動振幅來控制該鈴聲的一音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通訊裝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
一震動單元,用以產生一震動,以震動該機體;
其中,該處理單元更用以當該可攜式通訊裝置接收到該來電信號時,控制該震動單元產生該震動,并依據該機體表面是否面向該預設方位、及依據該被晃動頻率與該被晃動振幅來控制該震動的一震動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攜式通訊裝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使用者介面,用以提供一來電告知模式,該音量的預設值及該震動量的預設值是設定于該來電告知模式中。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攜式通訊裝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使用者介面,用以提供一設定模式,該設定模式用以關閉或開啟該處理單元控制該音量及該震動量的功能。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攜式通訊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當所述的機體表面未面向該預設方位、該被晃動頻率大于一第一預設頻率且該被晃動振幅大于一第一預設振幅時,該處理單元控制該音量為一第一預設音量且控制該震動量為一第一預設震動量;
其中,該第一預設音量及該第一預設震動量不為零。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攜式通訊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當所述的機體表面未面向該預設方位、該被晃動頻率大于一第二預設頻率且該被晃動振幅大于一第二預設振幅時,該處理單元控制該音量為一第二預設音量且控制該震動量為一第二預設震動量;
其中,該第二預設頻率是大于該第一預設頻率且該第二預設振幅是大于該第一預設振幅,而該第二預設音量是大于第一預設音量且該第二預設震動量是大于第一預設震動量。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攜式通訊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當所述的機體表面實質上面向該預設方位、該被晃動頻率等于零且該被晃動振幅等于零時,該處理單元用以控制該音量為一第三預設音量且控制該震動量為一第三預設震動量;
其中,該第三預設音量為零,而該第三預設震動量為零或不為零。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攜式通訊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當所述的機體表面未面向該預設方位、該被晃動頻率等于零且該被晃動振幅等于零時,該處理單元用以控制該音量為一第四預設音量且控制該震動量為一第四預設震動量;
其中,該第四預設音量為零,而該第四預設震動量不為零。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通訊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預設方位為地面方向或天空方向。
10.一種可攜式通訊裝置的來電告知控制方法,用以控制一可攜式通訊裝置,該可攜式通訊裝置包括一機體及一響鈴單元,該機體具有一機體表面,該響鈴單元用以發出一鈴聲,其特征在于該來電告知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偵測該機體的一被晃動頻率及一被晃動振幅;
偵測該機體表面是否實質上面向一預設方位;以及
依據該機體表面是否面向該預設方位、及依據該被晃動頻率與該被晃動振幅,控制該鈴聲的一音量。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攜式通訊裝置的來電告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可攜式通訊裝置更包括一震動單元,該震動單元用以產生一震動,在控制該鈴聲的一音量的步驟中包括:
當該機體表面未面向該預設方位、該被晃動頻率大于一第一預設頻率且該被晃動振幅大于一第一預設振幅時,控制該音量為一第一預設音量且控制該震動的一震動量為一第一預設震動量;
其中,該第一預設音量及該第一預設震動量不為零。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攜式通訊裝置的來電告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可攜式通訊裝置更包括一使用者介面,該使用者介面用以提供一來電告知模式,在控制該鈴聲的一音量的步驟之前,該來電告知控制方法更包括:設定該音量的預設值及該震動量的預設值于該來電告知模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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