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商品銷售數據處理裝置及其使用者的監(jiān)視方法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910001082.0 | 申請日: | 2009-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93975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7-29 |
| 發(fā)明(設計)人: | 武井勇吏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泰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G1/00 | 分類號: | G07G1/00;G07G1/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商泰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毛燕生 |
| 地址: | 日本東京都品川***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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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商品 銷售 數據處理 裝置 及其 使用者 監(jiān)視 方法 | ||
1.一種商品銷售數據處理裝置,包括:
用戶接口,具有信息輸入功能;
攝像頭,攝影包含位于能夠操作所述用戶接口的位置的用戶的區(qū)域的圖像,并輸出攝影圖像數據;
數據收發(fā)部,允許連接改寫自如地存儲數據的存儲裝置,在與所述存儲裝置之間進行數據接收發(fā)送;以及
信息處理部,執(zhí)行以下處理:
檢測所述存儲裝置與所述數據收發(fā)部的連接;
將所述連接的檢測日期和時間存儲到規(guī)定的存儲區(qū)域中;以及
在檢測出所述連接時,控制所述攝像頭攝影圖像,并將從所述攝像頭輸出的攝像圖像數據與攝像日期和時間一同存儲到所述存儲區(qū)域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銷售數據處理裝置,其中,
所述信息處理部進行限制對所述存儲區(qū)域的數據訪問的處理。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銷售數據處理裝置,還包括:
顯示部,具有信息顯示功能;
其中,所述信息處理部連續(xù)地進行所述存儲裝置與所述數據收發(fā)部的連接的檢測處理及使基于從所述攝像頭輸出的攝影圖像數據的攝像圖像顯示在所述顯示部上的處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商品銷售數據處理裝置,其中,
所述信息處理部進行使基于所述攝影圖像數據的攝像圖像與規(guī)定的警告字符一同顯示在所述顯示部上的處理。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商品銷售數據處理裝置,其中,
所述數據收發(fā)部是USB端口;
所述存儲裝置是具有能夠與所述USB端口連接的USB連接器的USB存儲裝置;
所述攝像頭配置在可以攝影包含用戶的區(qū)域的圖像的位置上,所述用戶位于能夠操作所述USB端口的位置。
6.一種商品銷售數據處理裝置的使用者的監(jiān)視方法,包括:
由信息處理部檢測改寫自如地存儲數據的存儲裝置與數據收發(fā)部的連接,所述數據收發(fā)部允許連接所述存儲裝置,在與所述存儲裝置之間進行數據收發(fā);
由所述信息處理部將所述連接的檢測日期和時間存儲在規(guī)定的存儲區(qū)域中;以及
所述信息處理部在檢測出所述連接時,控制攝像頭攝影圖像,將從所述攝像頭輸出的攝像圖像數據與攝像日期和時間一同存儲到所述存儲區(qū)域中,所述攝像頭攝影包含用戶的區(qū)域的圖像,所述用戶位于能夠操作具有信息輸入功能的用戶接口的位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商品銷售數據處理裝置的使用者的監(jiān)視方法,還包括:
由所述信息處理部限制對所述存儲區(qū)域的數據訪問。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商品銷售數據處理裝置的使用者的監(jiān)視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所述信息處理部連續(xù)地進行所述存儲裝置與所述數據收發(fā)部的連接的檢測處理和使基于從所述攝像頭輸出的攝影圖像數據的攝像圖像顯示在具有信息顯示功能的顯示部上的處理。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商品銷售數據處理裝置的使用者的監(jiān)視方法,還包括:
所述信息處理部使基于所述攝影圖像數據的攝影圖像與規(guī)定的警告字符一同顯示在所述顯示部上。
10.根據權利要求6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商品銷售數據處理裝置的使用者的監(jiān)視方法,其中,
所述數據收發(fā)部是USB端口;
所述存儲裝置是具有能夠與所述USB端口連接的USB連接器的USB存儲裝置;
所述攝像頭配置在可以攝影包含用戶的區(qū)域的圖像的位置上,所述用戶位于能夠操作所述USB端口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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