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畸齒矯正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0880103923.2 | 申請日: | 2008-08-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88814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1-17 |
| 發明(設計)人: | 克里斯多佛·約翰·法雷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克里斯多佛·約翰·法雷爾 |
| 主分類號: | A61C7/00 | 分類號: | A61C7/00;A61C7/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黨曉林 |
| 地址: | 澳大利亞*** | 國省代碼: | 澳大利亞;AU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矯正 器具 | ||
1.一種用于被接收在使用者嘴中的畸齒矯正器具,該畸齒矯正器具包括:
安裝裝置,該安裝裝置用于安裝在使用者的上牙弓上;以及外間隔形成件,該外間隔形成件位于所述安裝裝置上,用于保持所述口腔黏膜的一部分離開使用者的上牙弓的門齒區和犬齒區中的至少一個區,從而所述口腔黏膜的隔開部不向所述上牙弓的該區施加向內的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畸齒矯正器具,其中,所述外間隔形成件保持所述口腔黏膜的一部分離開所述使用者的上牙弓的所述門齒區。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畸齒矯正器具,其中,所述外間隔形成件還保持所述口腔黏膜的一部分離開所述使用者的上牙弓的所述臼齒區。
4.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畸齒矯正器具,其中,所述外間隔形成件越過所述使用者的上牙弓的所述門齒區、所述犬齒區以及所述臼齒區連續延伸。
5.根據權利要求4或權利要求5所述的畸齒矯正器具,其中,所述安裝裝置包括外壁、內壁以及在所述內壁和所述外壁之間延伸的腹板,其中,所述外壁、所述腹板以及所述內壁共同限定上導槽,所述上牙弓牙齒可被接收在該上導槽內,以將該器具安裝到使用者的上牙弓。
6.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畸齒矯正器具,其中,所述外間隔形成件由所述安裝裝置的所述外壁形成。
7.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畸齒矯正器具,其中,所述外壁和所述內壁均包括:門齒區域,該門齒區域越過使用者的牙弓的所述門齒區延伸;位于所述門齒區域的每側上的兩個犬齒區域,該兩個犬齒區域用于越過使用者的所述犬齒區延伸;以及位于每側上的兩個臼齒區域,該兩個臼齒區域用于越過使用者的所述臼齒區延伸,其中,包括各所述內壁和所述外壁的所述安裝裝置為大致彎曲的形式,該大致彎曲的形式具有彎曲的門齒區域和呈兩個臂的形式的所述犬齒和臼齒區域,所述兩個臂從所述門齒區域的每端向后延伸,以由此與使用者的所述牙弓的形式大致對應。
8.根據權利要求5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畸齒矯正器具,其中,所述安裝裝置可彈性彎曲。
9.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畸齒矯正器具,其中,所述外壁、所述內壁以及所述腹板能夠彈性脫離其對應于理想弓形式的靜止位置彎曲變形,以適應使用者的不同牙弓寬度,所述壁和所述腹板向使用者的所述牙弓施加趨于使其返回到所述靜止位置的力。
10.根據權利要求6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畸齒矯正器具,除了所述上導槽外,所述外壁、所述腹板以及所述內壁還限定下導槽,所述下牙弓牙齒可被接收在該下導槽內。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畸齒矯正器具,其中,所述外壁具有位于所述腹板上方的上外壁部和位于所述腹板下方的下外壁部,所述內壁具有位于所述腹板上方的上內壁部和位于所述腹板下方的下內壁部。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者權利要求11所述的畸齒矯正器具,其中,所述外壁具有口腔外表面、上導槽表面以及下導槽表面,所述內壁具有舌內表面、上導槽表面和下導槽表面,所述腹板包括上導槽腹板表面和下導槽腹板表面。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畸齒矯正器具,其中,所述上導槽由所述外壁上導槽表面、所述上導槽腹板表面以及所述內壁上導槽表面限定,所述下導槽由所述外壁下導槽表面、所述下導槽腹板表面以及所述內壁下導槽表面限定。
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者權利要求13所述的畸齒矯正器具,其中,所述外壁上導槽表面相對于所述外壁下導槽表面豎直偏移。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畸齒矯正器具,其中,所述外壁下導槽表面相對于所述外壁上導槽表面以0.5mm至2.0mm的距離向后設置。
16.根據權利要求12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畸齒矯正器具,其中,所述上導槽腹板表面基本為平面,所述外壁上導槽表面相對于所述上導槽腹板表面以80度至100度的角度離開所述上導槽腹板表面的外端向上延伸。
17.根據權利要求12至16中任一項所述的畸齒矯正器具,其中,所述外壁導槽表面沿其所述門齒區域延伸至所述上導槽腹板表面上方至少10mm的高度。
18.根據權利要求12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畸齒矯正器具,其中,所述外壁上導槽表面沿其基本全長在所述上導槽腹板表面上方具有至少8mm的高度。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克里斯多佛·約翰·法雷爾,未經克里斯多佛·約翰·法雷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880103923.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酮還原酶多肽及其用途
- 下一篇:麥克風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