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攝像透鏡及使用此攝像透鏡的攝像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820176097.1 | 申請日: | 2008-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348671Y | 公開(公告)日: | 2009-11-18 |
| 發明(設計)人: | 淺見太郎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能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3/18;G02B9/34;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貴亮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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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攝像 透鏡 使用 裝置 | ||
1.一種攝像透鏡,其特征在于,
從物體側起依次具備:
第1透鏡,其具有負的光焦度,且是凹面朝向像側的彎月形狀;
第2透鏡,其具有負的光焦度,至少1面為非球面形狀;
第3透鏡,其具有正的光焦度,至少1面為非球面形狀;
光闌;和
第4透鏡,其具有正的光焦度,至少1面為非球面形狀,
將整個系統的焦距設為f,將上述第4透鏡的焦距設為f4時,滿足下述式(1):
2.37<f4/f<3.33…(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透鏡,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2透鏡的物體側的面和入射到該面的光線之中最外側的光線的交點,與上述面和光軸的交點相比而位于像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攝像透鏡,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2透鏡的像側的面和上述第3透鏡的物體側的面的光軸上的距離D4滿足下述式(2):
0.6<D4/f<2.6…(2)。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攝像透鏡,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3透鏡的光軸上的厚度D5滿足下述式(3):
1.3<D5/f<2.7…(3)。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攝像透鏡,其特征在于,
從上述第1透鏡的物體側的面到像面的距離L滿足下述式(4):
7.0<L/f<13.5…(4)。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攝像透鏡,其特征在于,
從上述第4透鏡的像側的面到像面的距離Bf滿足下述式(5):
1.2<Bf/f<2.4…(5)。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攝像透鏡,其特征在于,
從上述第3透鏡的像側的面到上述光闌的光軸上的距離D6、和從上述光闌到上述第4透鏡的物體側的面的光軸上的距離D7滿足下述式(6):
0.5<D7/D6<4.0…(6)。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攝像透鏡,其特征在于,
被構成為:上述第2透鏡的像側的面在光軸附近為凹形狀,且在有效直徑端具有比中心弱的負的光焦度或正的光焦度。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攝像透鏡,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第2透鏡的像側的面中,在光軸附近的曲率半徑R4和在有效直徑端的曲率半徑的絕對值|RX4|滿足下述式(7):
1.5<|RX4|/R4<7.0…(7)。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攝像透鏡,其特征在于,
被構成為:上述第3透鏡的物體側的面在光軸附近為凸形狀,在有效直徑端具有比中心弱的正的光焦度或負的光焦度。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攝像透鏡,其特征在于,
被構成為:上述第4透鏡的物體側的面在光軸附近為凸形狀,在有效直徑端具有比中心弱的正的光焦度或負的光焦度。
12.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攝像透鏡,其特征在于,
被構成為:上述第4透鏡的像側的面在光軸附近為凸形狀,在有效直徑端具有比中心弱的正的光焦度或負的光焦度。
1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攝像透鏡,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2透鏡、上述第3透鏡及上述第4透鏡分別由塑料而成。
1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攝像透鏡,其特征在于,
全視角為140°以上,畸變為50°以下。
15.一種攝像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根據上述權利要求1~14所述的攝像透鏡;和
將該攝像透鏡所形成的光學像變換成電信號的攝像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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