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筒狀物體表面拋光機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162391.7 | 申請日: | 2008-08-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257626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6-17 |
| 發明(設計)人: | 章偉強;朱飛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紹興市裝璜電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4B29/04 | 分類號: | B24B29/04 |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誠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邱順富 |
| 地址: | 312366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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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物體 表面 拋光機 | ||
1、一種筒狀物體表面拋光機,它包括輸送裝置和拋光裝置,所述輸送裝置包括輸送帶(1)和固定在輸送帶(1)上的筒狀物體固定桿(2),拋光裝置包括驅動機(3)、支架(4),分布在輸送帶(1)二側的二個拋光輪(5)、拋光軸(6)、固定塊(7),所述拋光輪(5)固定在拋光軸(6)上,拋光軸(6)的二端分別固定在二個固定塊(7)上,拋光軸(6)與驅動機(3)傳動連接,固定塊(7)與支架(4)固定,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在拋光軸(6)的二端二個固定塊(7)中,其中一個固定塊(7)與支架(4)的固定是可移動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筒狀物體表面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在拋光軸(6)的二端二個固定塊(7)中,二個固定塊(7)均與支架(4)的固定是可移動固定。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筒狀物體表面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塊(7)與支架(4)可移動固定的結構為:它還包括螺桿(8),所述固定塊(7)與支架(4)通過上下二個螺桿(8)固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筒狀物體表面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塊(7)與支架(4)螺桿(8)固定為:所述固定塊(7)上設有與螺桿(8)匹配的螺紋孔(9),所述螺桿(8)穿過固定塊(7)上的螺紋孔(9)、并與支架(4)可轉動固定。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筒狀物體表面拋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塊(7)與支架(4)螺桿(8)固定為:所述支架(4)上設有與螺桿(8)匹配的螺紋孔,所述螺桿(8)穿過支架(4)的螺紋孔(9)、并與固定塊(7)可轉動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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