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燉鍋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135339.2 | 申請日: | 2008-08-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290578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8-19 |
| 發明(設計)人: | 黃維木 | 申請(專利權)人: | 黃維木 |
| 主分類號: | A47J27/00 | 分類號: | A47J27/00;A47J36/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21011廣東省潮***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燉鍋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烹調用鍋具,尤其涉及一種電燉鍋。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現有的電燉鍋一般由內鍋與外鍋組成,將外鍋套裝在內鍋的鍋體之外,可通過電熱元件加熱外鍋熱再傳導使內鍋發熱,從而煮熟鍋內食物;還可以在內鍋鍋底與外鍋之間設置發熱元件,使內鍋加熱。但常見同種產品的電燉鍋均是將傳熱鋁膽直接設置在鍋身的外殼的上邊緣,這種傳統的結構方式存在一些嚴重的缺陷:傳熱鋁膽的高溫極易使燉鍋的鍋體形成局部高溫,因而在使用時易發生燙傷事件;傳熱鋁膽的高溫容易使不能承受高溫材料(如塑料材質等)制成的鍋體變形或熔化而引發電器使用安全事故。此外,很多電燉鍋的熱效率較低、耗電量較高、受熱不均勻,特別是在安全性能方面存在著一定的隱患。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以上問題,提供一種帶有耐高溫阻熱環結構的電燉鍋,以克服現有電燉鍋的鍋體因局部高溫而易發生燙傷或鍋體變形及熔化等安全事故的不足。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電燉鍋,包括外鍋體、耐溫阻熱環、鍋蓋、內鍋體、傳熱鋁膽、發熱體,所述外鍋體套裝于內鍋體的外部,所述內鍋體的外層設有傳熱鋁膽,所述傳熱鋁膽的下側壁設置發熱體;所述外鍋體與傳熱鋁膽的側壁上部銜接端設有一耐溫阻熱環,所述耐溫阻熱環的內外兩側分別設有一個外槽與一個內槽,其外槽與外鍋體嵌接配合,其內槽與傳熱鋁膽嵌接配合;所述內鍋體的上部設有鍋蓋,外鍋體頂部的兩端設有鍋耳,所述外鍋體下部的底腳固定殼體通過固緊螺絲固定傳熱鋁膽,傳熱鋁膽與底腳固定殼體之間設有溫控器。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電燉鍋的有益效果為:當電燉鍋的內部傳熱鋁膽溫度較高時,可以有效的防止外鍋體與鋁膽配合部位因局部高溫而發生燙傷或鍋體變形熔化的安全事故;具有良好的熱效率、受熱均勻、使用壽命長。
附圖說明
下面根據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電燉鍋的縱剖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電燉鍋的電路原理示意圖。
圖中:
1、外鍋體;2、底腳固定殼體;3、鍋耳;4、耐溫阻熱環;5、鍋蓋;6、內鍋體;7、傳熱鋁膽;8、發熱體;9、溫控器;10、固緊螺絲;11、開關;12、溫控元件;13、電阻;14、發熱元件;15、指示燈;16、接線端子。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電燉鍋,包括外鍋體1、耐溫阻熱環4、鍋蓋5、內鍋體6、傳熱鋁膽7、發熱體8,所述外鍋體1套裝于內鍋體6的外部,所述內鍋體6的外層設有傳熱鋁膽7,所述傳熱鋁膽7的下側壁設置發熱體8;所述外鍋體1與傳熱鋁膽7的側壁上部銜接端設有一耐溫阻熱環4,所述耐溫阻熱環4的內外兩側分別設有一個外槽與一個內槽,其外槽與外鍋體1嵌接配合,其內槽與傳熱鋁膽7嵌接配合;所述內鍋體6的上部設有鍋蓋5,外鍋體1頂部的兩端設有鍋耳3,所述外鍋體1下部的底腳固定殼體2通過固緊螺絲10固定傳熱鋁膽7,傳熱鋁膽7與底腳固定殼體2之間設有溫控器9。
如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電燉鍋,在電路元件連接中,接線端子16的火線端子部分連接開關11,中性線端子分別并聯連接指示燈15與發熱元件14,指示燈15的另一端連接電阻13再與開關11的一端連接,開關11的其中一端連接溫控元件12。
以上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電燉鍋,使用時先接通電源,再啟動開關11,發熱體8開始工作,傳熱鋁膽7的溫度同時隨發熱體8的工作而上升,內鍋體6內的食物因熱傳遞而開始燉煮,同時由于發熱體8不斷的產生熱能,傳熱鋁膽7的溫度也同時不斷的上升直至達到相對的熱平衡,此時傳熱鋁膽7與耐溫阻熱環4結合部位的溫度也相應較高,但因耐溫阻熱環4的材質具有很好的耐熱與阻止熱傳遞的性能,所以在使用燉鍋燉煮工作時,不會發生因接觸高溫外鍋體1殼體而發生燙傷或外鍋體1變形熔化的使用安全事故。
以上所述的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較優選的具體實施方式的一種,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內以核心結構進行的通常變化和替換都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黃維木,未經黃維木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820135339.2/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