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連鑄割嘴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101457.1 | 申請日: | 2008-02-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59463Y | 公開(公告)日: | 2008-12-03 |
| 發明(設計)人: | 呂亞群;王水葆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西高能燃氣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42 | 分類號: | F23D14/42 |
| 代理公司: | 江西省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黃新平 |
| 地址: | 331100江*** | 國省代碼: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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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連鑄割嘴 | ||
1、一種連鑄割嘴,包括主體(1)、內芯(2)、外殼(3),主體(1)由三個同錐度的圓臺組成,主體(1)中央開有軸向并貫穿整個主體的切割氧孔(4),第二個圓臺上開有10-12個向下貫穿主體的預熱氧孔(5),第三個圓臺上開有與預熱氧孔(5)相同數量的燃氣孔(6),燃氣孔(6)為斜開與預熱氧孔(5)下半部分的混合氣孔(7)貫通,切割氧孔(4)與預熱氧孔(5)的軸線平行,內芯(2)通過螺紋與主體(1)下方連接,其特征在于:內芯(2)中央開有與主體(1)上切割氧孔(4)同軸的切割氧孔,兩切割氧孔相通組成切割氧通道,內芯切割氧通道依次由圓柱主通道(8)、圓臺過渡段(9)、圓柱口部(10)組成,其中圓柱主通道(8)直徑>圓柱口部(10)直徑,內芯(2)下方的外側面上開有12-18條矩形槽,外殼(3)為一空心柱體,上端與主體平面接觸,下端收縮,外殼(3)上半部分與套在其內的內芯(2)外側面留有空腔,下半部分與內芯(2)接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鑄割嘴,其特征在于:主體(1)上切割氧孔(4)的直徑與圓柱主通道(8)直徑相等。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連鑄割嘴,其特征在于:內芯切割氧通道主通道(8)直徑為3-5mm、圓柱口部(10)直徑為1.8-3.2m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連鑄割嘴,其特征在于:主體(1)長度為30-50mm、內芯(3)長度為30-50mm、外殼(3)長度為40-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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